《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布 提出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

民政部今天公佈《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態安葬等基本殯葬服務。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其他城鄉困難群眾,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此次修訂草案由原《條例》的6章24條擴充為8章57條,包括總則、殯葬設施管理、殯葬服務管理、喪事活動管理、殯葬設備和喪葬用品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

徵求意見稿明確,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和鼓勵以不佔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佔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在允許土葬的地區,國家提倡和鼓勵以深埋、不留墳頭的方式安葬遺體。

此外,對採取海葬、樹葬、草坪葬等不佔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進行生態安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獎勵補貼。根據需要,可以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統一的紀念設施。

殯葬設施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設施規劃,優先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統籌建設公益性公墓,從嚴審批建設經營性公墓。其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用地以劃撥等方式取得,經營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變更為經營性公墓(骨灰堂),禁止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以租代徵土地建設經營性公墓(骨灰堂)。

殯葬服務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殯葬服務機構開展殯葬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誤導、捆綁、強迫消費,不得限制使用自帶的合法喪葬用品。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並動態調整。遺體化妝、遺體防腐、弔唁設施租賃等與基本服務密切相關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徵求意見稿要求,殯葬服務機構應當每年向負責審批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包括審批登記信息、提供殯葬服務產品情況、履行社會責任情況、違法違規受處罰情況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組織或者委託第三方評估殯葬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和質量,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

(經濟日報 記者:韓秉志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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