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提出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

民政部今天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修订草案由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包括总则、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此外,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根据需要,可以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殡葬设施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设施规划,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其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以划拨等方式取得,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殡葬服务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遗体化妆、遗体防腐、吊唁设施租赁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向负责审批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审批登记信息、提供殡葬服务产品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经济日报 记者:韩秉志 责编:胡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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