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買了好多份,到底能不能「疊加」理賠?

現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會擁有幾份保險,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單位交的。在投保時,保險營銷員並不一定會告訴你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多餘的,說不定你的保險單存在重複投保的現象。而在理賠時,這就可能牽扯到多家保險公司。一旦如此,投保人是否能夠從多家保險公司那兒都獲得賠償呢?

事實上,能否“疊加”賠償,這還得看具體的險種。一般來說,意外傷害險、定額給付型的重疾險以及定期壽險之類的人身險產品,投保人出險後,都不會受到保險份數的影響,涉事保險公司會在責任範圍內各自進行賠付。不過,對於一些財險(如車險)以及費用補償型的醫療險而言,就不一定有這樣的“好事”了。

在保額和份數範圍內,意外傷害險果斷賠

作為當下比較常見的險種,意外傷害險成為很多人的基本保障產品。相信很多人有這樣的疑問,那就是買了多份意外險,會不會只能得到一份賠償?比如說,你在一家 公司買了一份保額為50萬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險,同時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買了一份保額為50萬元的綜合意外險。後者保障顯然更為全面,但如果只是遇到交通意外 狀況,最高是賠50萬呢?還是100萬呢?

結論是,只要是因為意外事故導致的殘疾或者身故,對應的賠償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疊加的,不管你買了多少份,你都可以向多家保險公司索賠。譬如說因為交通意外導致的殘疾或者身故,累計起來,最高賠付就是100萬,兩家公司各50萬。只要是在保額範圍內,你不會因為多買了一份而影響最後的理賠。

保險買了好多份,到底能不能“疊加”理賠?

手頭有多份“重疾險”,也能疊加給付?

隨著人們對身體健康的重視度提升,重大疾病險頗受青睞。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險產品有很多,包括專業的重疾險,它只針對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賠償,並且不依賴其他壽險產品出售。

不過,有一點需要指出,保險公司一旦給付重疾保險金後,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而且,如果你所買的重疾險是附加險,那麼主險的合同也會要求終止,保險公司只會退還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這意味著,同時向兩家公司索賠後,一方面可以得到雙重賠付,另一方面另一家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也將失效。

對於“無價”風險,“險單”都不在多

除了意外傷害險和重大疾病險,還有一類產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準,那就是定期壽險。不過,這種產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

假設投保人生前在兩家公司購買了保額分別為10萬元和20萬元的定期壽險,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終可以得到兩家公司的賠償,分別為10萬元和20萬元。這意味著,定期壽險也遵循常規的人身險給付原則,即不會按照比例分攤,沒有風險保額限制。

保險買了好多份,到底能不能“疊加”理賠?

能“疊加”賠償的商業險,都與醫保不衝突

很多商業險種都可以進行“疊加”賠償,那這種“疊加”受不受基本醫保的影響呢?事實上,發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傷害、身故時,那些可以“疊加”賠付的險種並不需要參照醫保報銷了多少,它們都是單獨賠償不受醫保約束的。

這個結論可以從保險產品的條款中得出。在重疾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一欄,會有關於保險金的描述。如上文中提到的重疾險,它在“重大疾病保險金”這部分寫 明,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了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就會得到相應保額的保險金。定期壽險中也是類似的表述,這與基本醫保是完全沒有衝突的。

要是掛鉤了醫保的商業險,保險條款會直接說要看醫保(或者其他商業險)報銷了多少,然後對於剩餘的部分進行比例賠付。一般而言,掛鉤醫保的產品都可以歸結為費用補償型險種,而上文中所介紹險種基本上都是“定額給付型”保險,它們與醫療費用無關,理賠時也無須提供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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