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國家「開口子」,推動農村「三塊地」入市,農民致富新方向

大家都知道,按照我國的土地制度,承包地、宅基地,都不是屬於農民的個人財產,而是“集體所有”。因此長期以來,個人是不能交易土地的,不論是買賣還是出租,都屬於違規。而且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創為律師也接到很多被拆遷朋友的諮詢問宅基地到底是否補償?是補償給村集體還是補償給村民個人?

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農村土地不能入市交易,也慢慢變成了農村進一步發展的阻礙。在種地日益不賺錢的背景下,農民不僅不能靠土地致富,反而還被土地給“困”住了。所以,改革勢在必行。

重磅:國家“開口子”,推動農村“三塊地”入市,農民致富新方向

國家“開口子”,逐步推動農村“三塊地”入市

①農用地入市

最先入市的,是農用地。2008年起我國就開始允許承包地流轉(包括租賃、轉包、轉讓等方式,但不能買賣),後來逐漸完善規則,從提出“三權分置”,再到土地確權,承包地入市交易逐漸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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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2015年,國家劃定了33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分佈在33個不同的省市區。在這些試點地區,允許村集體自行經營,或與第三方合作,開發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可以出租給城裡人的“租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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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宅基地入市

2018年初,國土部再次扔出了兩顆重磅炸彈,一是明確“政府不再壟斷居住用地”,二是實施“宅基地三權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資格權歸農戶,但使用權可以入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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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搞開發,目前有哪些模式?

①農用地可以用來開發成為規模化、產業化生產的園區和基地,走特色農業或是休閒旅遊農業的路線。農民可以以自己的土地作為股份入股,集體合力經營,盈利後按股份分紅;

②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引入第三方幫忙設計規劃,打造租賃房或者開發民宿;

③利用閒置宅基地,打造成手機掃碼即可入住的“共享農房”。

長沙市嶽麓區蓮花鎮桐木村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通過與土流網合作,當地成立了藍莓基地,並引入裝配式“共享住宅”,解決了遊客來了沒地方住宿的問題,大大提升了鄉村旅遊項目的客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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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村集體和農戶,成為“開發商”、“運營商”是大勢所趨,也是農村、農民尋求致富的必然出路。

結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相關法律及政策對於徵收集體土地的條件、程序的規定,創為律師要給大家普及三個基礎的徵地拆遷法律常識:

創為律師提示:

一、政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徵收你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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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注意,“公共利益”是徵收的基本前提。

二、你的土地被徵收必須獲得哪個部門的審批?

審批不同性質、不同面積的地需要得到審批的部門級別不同。土地越重要、面積越大審批的部門級別就得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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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審批:

(一)徵收基本農田的或者徵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農田的。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類型的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省級人民政府的審批:

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徵地的同時需要報國務院備案。徵地權限為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5公頃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下的,包括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頃的。

三、你如何知道政府徵收你的土地是否合法?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徵地環節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通過這個渠道來了解更多的徵收政策和規定以及徵收行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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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方法只是在徵收環節的一個基礎法律規定,請大家在學習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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