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行竊時被正在充電的電動車電死,車主需要對其負責任嗎?

代廣寒


這樣的問題讓人哭笑不得,甚至有些荒唐

不過仔細一看,現實中還真有這樣的事件出來

私拉電線給電瓶車充電,小偷行竊時被電死,家屬要求賠償20萬

根據車主趙先生描述,他平時上下班是騎電瓶車出行的。在下班以後,為了圖方便,會把自己的電瓶車停放在小區門口充電。

因為趙先生住的小區是一個在建小區,物業對於亂放電動車沒有管的那麼嚴格。

在事發的前一天,趙先生將電瓶車停在平時位置,然後扯出家裡面私拉的插板充電。

誰知道當晚便有個人躺門口,並且在天亮後被人發現。當趙先生得知下樓後,才知道原來是一名小偷在偷電動車的過程中被電死了,而這位小偷所偷的電動車,正是自己的。

因為是似拉的插線板,小偷家屬得知堅決的表示要趙先生賠償20萬,並表示將走法律程序。

趙先生也是有苦說不出,自己應該承擔責任嗎?

事件分析

筆者認為,即使是私自拉的插線板,也不用承擔責任。

小偷因為自己的行為而發生的意外,由其自己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可是,上述事件中,趙先生拉電線充電的做法,根本沒有侵害他人意圖,也不錯在過錯。雖然在某些地方政策和社區規定上,為了防火需要而禁止私拉電線充電,但是將電線延伸到室外本身不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多也只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改正即可的行為。相比較之下,小偷實施盜竊行為,要嚴重的多,屬於自身的過錯。家屬以此要挾趙先生賠償,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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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很簡單:沒有責任。提這個問題的人不是神經病,就是個白痴。難怪這個社會被搞得烏煙瘴氣,冷漠無情,顛倒黑白,人人自危,民不聊生。如果說小偷去偷電瓶車被電死,需要電瓶車主負責的話,那麼,這個社會也就快要從地球上抹去了。電瓶車是他人的財物,小偷欲把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於是去偷電瓶車,不幸被電死了,如果電瓶車主需要負責,豈不是這個社會要支持和鼓勵人人去做賊不成?那麼誰還有心事用自己的雙手去辛勤勞動?再說電瓶車主沒有叫小偷去偷自己的電瓶車嘛?雖然說在這個社會有很多案例裡,作案人得到賠償,那隻能說這個社會有病,這個法律有病,這個國家有病。好壞不分嘛。或者說某些辦案人員從中獲取利益,置國家的法律而不顧所至的。總之,遇到這種情況下,要判電瓶車主有責任的話。這個社會在鼓勵犯罪!


手機用戶543383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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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需要也不可能承擔責任,建議以後類似這種沒意義的問題可以少問一點。試問車主為何要承擔責任?一個人要承擔責任的前提肯定是他存在過錯,有過錯承擔責任是最基本的一個道理。誰家的電動車不充電?這句話你去問全國人民全國人民的電動車也需要充電,只要我沒有違法用電,我正常的充電行為不就是一個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嗎?怎麼會有人因為一個不存在過錯且再正常不過的日常生活行為承擔責任?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颱風年年有,今年特別多,頭條問答樓主100%腦子進水了。


高永軍23


不應該負責!小偷死亡屬於意外事件,另外他犯罪在先,車主也沒主觀故意去傷害他,所以不該對小偷的死亡負任何責任。


噠噠滴黎


現實案例需要賠錢,有新聞報道的,這樣類似案件很多,比如偷水果爬樹摔下來,然後問果農要賠償,小偷爬窗戶偷東西被人發現嚇的掉下去,然後小偷家屬要求賠錢,有人車子停路邊,回家了,之後有人撞你車上死亡,也要賠錢,就這麼不公平你能怎麼樣?



跟我去遠方


這個問題是不容質疑的,車主是沒有一點任何責任的,要有責任,那就是強盜邏輯,沒有正義而字,也就不叫小偷了,所以,做孽者死有餘骨,自有應得。如果有律師出來說話為小律狡辯,那又是個無德無恥的愛錢不要臉的了。


長虹鳥王


有風骨的小偷,被電死後,你賠錢它也不會要.1.學藝不精,不好意思要.2.不會要.


隔壁三家的老王


車主不但無需擔負任何責任,而且還可以起訴小毛賊的財產繼承人賠償“精神損失費”!索賠此費的道理很簡單:偷竊他人財物本就已犯盜竊罪,弄條“死鹹魚”到人家裡把人家去嚇著了,就該賠償“精神損失費”!


精彩無憲


無稽之談,這等於說是一個人吃飯被噎死而叫糧食負責。小偷破門偷盜門壞叫主人負責。屬於胡攪蠻纏,沒有一點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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