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丨4500元買的「駕證」

交通丨4500元买的“驾证”

近日,額爾古納市駕駛人烏某碰到一件鬧心事,2014年花了4500元買的小型汽車駕駛證,因為沒車一直沒用上,結果前陣子剛買了一輛二手面包車,才上路一星期就被交警告之是假證!烏某吃驚不小,連說,怎麼可能?怎麼可能!

怎麼不可能呢,經過交警專業檢查,烏某拿出的駕駛證字體與正規證件的都不一樣,在公安網上也查不到他的任何駕駛證信息。交警問他,你的駕駛證是哪裡來的?烏某連連嘆氣,後悔不已。原來在2014年12月份,他在微信上認識一位李姓女子,聲稱自己有關係不用考試花點錢就可以買到駕駛證。烏某信以為真,為圖省事,便給她了4500元和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照片,三個月後果真收到了帶有自己身份證號和照片的駕駛證。

烏某說,四年來,因為一直沒車也沒用過,但對證件真假也從未懷疑過,一個月前才剛剛買了二手車,上路時特意把駕證帶著,就怕說他是無證駕駛,誰知仗義的接受檢查,卻原來是假證,還是無證駕駛,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看著烏某懊惱的樣子,交警對其進行警示教育並依法進行了查處。在此交警也提醒廣大朋友,駕駛證要在有正規資質的駕校學習後考試取得,切不可貪圖省事花錢買證,不合法也不保險,對網絡、街頭出現的買賣證件等違法廣告要堅決做到不信不為,並積極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舉報。

交通丨4500元买的“驾证”

烏某4500元購買的“駕證”

交警友情提示:

購買駕證有風險,隨著駕考新規的實施,駕考週期也延長,難度增加。而經歷過駕考的人都知道,駕考需要多次練習,好幾次考試。許多人甚至在經歷多番考試後仍然沒有取得駕照,由此許多人也動起了歪腦筋,開始從事製造販賣假證以此牟利,和購買假證矇混過關。殊不知無論是買、賣駕駛證都是違法行為。

偽造假駕駛證與使用假駕駛證會如何處罰

一、偽造駕駛證

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適用假駕駛證的處罰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法律解讀

這條規定中,涉及交通方面的是,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行為的處罰由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上升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而對於何為“情節嚴重”及其標準,相關部門正在準備出臺細則。

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以及盜用他人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處罰由原來的5000元罰款、15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上升至“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額爾古納公安交巡大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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