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
违法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城区通行秩序良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封闭型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以城区部分路段为重点,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违法上路行驶,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车辆类型: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整治内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闯禁区;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严查、严处逆行、闯红灯、违规载客、随意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范围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驶入以下路段:人民路(真武河北路至新洲路)、江平路(东环至西环)、渔婆路(真武河北路至南环路)、阳光大道(盐锡线至站前路)、兴业路(南环路至中洲路)、中洲路(环城路至晨阳路)、晨阳路(木金路至新洲路)、江洲路(盐锡线至城东大道)、工农路(渔婆路至刘村桥)、通江路(全线)。
对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的查处不限上述范围。
对阻碍执行职务、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秩序者,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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