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爆雷後,私募基金可信嗎?

P2P爆雷後,私募基金可信嗎?

如果要列舉最近你無法忽視的關鍵詞,想必「P2P爆雷潮」當屬第一。

從今年6月開始,一聲驚雷震懵了萬千投資者。彷彿昨天“零錢交給唐小僧,財富隨手噌噌噌!”的廣告詞還回響在耳畔,轉眼間唐小僧P2P平臺高管跑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帽子就被扣在了頭上。

隨後不久,P2P“暴雷”潮席捲整個金融圈,錢爸爸、牛板金、多多理財相繼停擺、倒閉、跑路,眾多投資者談網貸趨之若鶩。據深圳市錢誠互聯網金融研究院(第一網貸)統計,截至7月20日,6月份以來的50天,全國P2P網貸爆雷252家,其中229家倒閉,23家出現逾期或提現困難。

繼“E租寶事件”之後,此次“P2P爆雷事件”,讓廣大投資者再一次面臨一次社會恐慌,一次信任危機。投資者的恐慌情緒還在迅速蔓延,甚至有朋友問道:P2P 爆雷潮來襲,私募會不會受影響?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私募與 P2P 到底有哪些區別。

P2P爆雷後,私募基金可信嗎?

1、從運作模式來看: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就是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託管人(一般是商業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投資工具,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一句話解釋,就是投資人把錢交給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人集合資金去做投資,投資人只要定期觀察基金的淨值表現即可。

P2P:是peer-to-peer的縮寫,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本質上是一種借貸行為。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賺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

2、從法律法規來看:

私募基金:“一法六規”,《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

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P2P爆雷後,私募基金可信嗎?

當前私募基金監管體系

3、從投資門檻來看:

對投資者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P2P投資無需經過合格投資者認定(沒有統一要求,很多平臺是1元起投)。

對投資金額的要求:私募基金單隻基金投資最低為100萬;P2P對同一平臺,個人不高於20萬元,機構不高於100萬元;對不同平臺,個人不高於100萬元,機構不高於500萬元。

投資者人數的限制:私募基金對於契約型和股份公司型基金,單隻基金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對於合夥型和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單隻基金投資者不能超過50人;P2P對投資者沒有人數限制。

4、從投資風險來看: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主要是操作風險。但是在資金的管理上,私募基金是將資金交給信託公司管理,私募機構只是作為投資顧問的形式參與投資,並不能直接的接觸到資金,從而杜絕了捲款潛逃的危險。

P2P:P2P的風險更多的來自P2P平臺本身,平臺放貸、形成債權,而真正能瞭解這部分資產的只有平臺本身。

5、從本金風險來看

私募基金:私募的本金是交由基金託管人進行託管,走的是對公賬戶與證券賬戶分開運行。對公賬戶進錢容易出錢難,證券賬戶運作容易轉錢難,所以私募的本金風險在於運作風險,但相對透明,有明確的走勢知道自己資金的淨值。

P2P:P2P多為平臺賬戶或老闆私人賬戶,雖說也對外宣稱是對公賬戶,但實際話語權全在平臺老闆手裡,資金運作不會公開,甚至連普通員工都不知道客戶的本金在幹什麼。本金可以隨時轉移,最大虧損為100%。同時,P2P在國內多為債權轉讓與債權拆分,一旦投資失敗,本金的討回基於抵押物的變賣,而國內抵押存在太多重複抵押、虛假抵押、虛高抵押等不完善方面。所以雖然P2P多有擔保抵押,但形同虛設,一旦投資失敗,皆為泡影,本金虧損可以達到70%~100%。

6、從成立條件(相關牌照)來看

私募基金: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發的私募基金牌照。

P2P:沒有相關牌照要求。

7、從備案要求來看

私募基金:每一隻基金都需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要求極其嚴格。協會在收齊機構的申請材料及書面承諾函後,立即開展登記工作。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徵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協會將會公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並接受社會監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經登記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諾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P2P:地方金融辦備案登記。《細則》第五條明確指出,擬開展P2P業務的平臺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於10個工作日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地方金融辦備案登記。細則也明確說明,備案登記不構成對P2P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8、從信息披露要求來看:

私募基金:根據《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基金合同;(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三)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四)基金的投資情況;(五)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六)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八)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P2P:

(一)借款人信息

在監管沒有落實之前,一些P2P平臺對借款人的信息披露的很少,投資人很難通過平臺公佈的信息判斷投資項目的真假與風險。而在監管落實之後,平臺就需要將借款人的信息進行全面披露,如借款人、收入證明、借款人的學歷、銀行流水證明、工作證明、還款來源等資料,將這些資料充分披露之後,投資人就能夠判斷借款人的借款的真實性,確定自己借出去的資金到底安不安全。

(二)運營數據

P2P網貸平臺運營數據包括:註冊人數、投資人數、借款人數、借款金額、投資金額、借款週期、成交額、待收金額、壞賬率等,其中壞賬率很少有平臺披露,但這個數據恰恰最能反映出平臺的運營狀況。通過平臺對這些數據的披露,有助於投資人對於平臺潛在的風險作出判斷,看這家平臺是否值得投資。

(三)平臺實力

P2P平臺的信息披露這方面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實繳註冊資本、股東信息、高管信息、資金存管進展、技術團隊、運營團隊、風控團隊等信息,都是能反應平臺自身實力的標誌。這些信息披露的越完善,投資人越能儘快的掌握平臺的大概情況,有助於甄別平臺是否安全。

總而言之,正規持牌的私募機構與P2P平臺有著相當大的區別,兩者在監管體系、投資模式、資金託管與運作模式等方面有著完全不同的運作環境。通過以上的條條對比,相信大家對私募基金的優勢有了更深的瞭解,面對互金“爆雷”等情況,投資者不必對整個金融市場都產生悲觀情緒,擦亮雙眼,加強科學理財觀念,提高風險意識,才能讓投資之路走得更穩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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