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來自朋友圈的發問:煤制油「減稅」政策,到底能不能有回音?

一条来自朋友圈的发问:煤制油“减税”政策,到底能不能有回音?

消稅減免聲殷勤,文牘沉海渺音信。群體發檄竟慷慨,難撼慈悲憫企心。”參加與某行業研討會後,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高級顧問姜建生在朋友圈發出感慨——煤制油行業集體呼籲的“減稅”政策,到底何時才有迴音?

姜建生口中的“減稅”,對象是指現行成品油消費稅。日前,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及潤滑油產品按1.52元/升徵收,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徵收標準為1.2元/升。“正是這筆稅金,不僅給企業帶來巨大壓力,行業甚至因此陷入全面虧損。”包括姜建生在內的多位人士證實,煤制油產品的綜合稅負已佔到油品售價的36%-60%,相當於每賣1噸產品,至少有一半的錢用於繳稅,企業成本難填、普遍難以承受。

更加揪心的,則是多次上書後依然“石沉大海”。“無論各大煤制油企業,還是行業協會、機構等,都曾通過不同形式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卻是反映聲殷切,回應聲寂然。現在不想再多談此事。”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直言失望。

文丨朱妍

中國能源報記者

企業集中反映稅負高、難承受,

實際真有那麼高嗎?

煤制油,原料是煤,產出是柴油、汽油、石腦油等油品,同時受煤價及油價的雙重製約。也就是說,除原料煤及固定資產、管理等自身成本外,油價也是關鍵影響因素。通常認為,國際油價保持在50-60美元/桶時,煤制油可達盈虧平衡點,油價越高、企業利潤空間越大。

“但近幾年,國際油價持續低位運行,導致煤制油產品的價格深幅下降。加上煤價近期也居高不下,就算技術水平再升級優化,也難扭轉低油價帶來的影響。低油價、高煤價的基礎上,稅收負擔更讓煤制油項目虧損難以避免。”原神華包頭煤化工公司總經理賈潤安坦言。

兗礦集團副總經理、陝西未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孫啟文對此深有同感。他表示,2014年國家連續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後,柴油產品稅負提至1411.2元/噸、石腦油產品為2105.2元/噸,以此計算,二者在兗礦產品售價中的比例分別高達47.32%、76.85%。以年產能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計算,

一年僅消費稅就要繳納15億元。“2014年是因油價暴跌而調整稅收,目的在於抑制石油過度消費,但國際油價上漲後並未作出相應回調。”

姜建生也用一組數字說明了壓力所在:1噸煤制油產品的單位成本區間為4200-4800元,噸產品的綜合稅負約1860元,僅消費稅一項成本就佔40%左右。“在國際油價下跌的基礎上加徵消費稅,對穩定原油市場來說的確有好處,但對我們煤制油企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長期難以扭轉的高稅負局面,或成壓倒煤制油行業的“最後一根稻草”。接近國家能源局的一位人士向記者證實,“測算顯示,煤制油示範項目柴油綜合稅負為36.82%,石腦油綜合稅負為58.98%,煤制油產品實際承擔的增值稅率遠高於石油基產品。以2105年為例,每生產一噸柴油,虧損就達1592.85元;每生產一噸石腦油,企業虧損1835.99元。”

企業集體請願、行業連聲高呼,

減稅是否合理?

壓力之下,煤制油企業紛紛通過不同方式、不同渠道反映處境。“能想的辦法都想了,報告交上去卻‘石沉大海’,遲遲得不到回應。到底能不能減免?如果不能,又是什麼道理?企業希望相關部門好歹也給大家個說法。”一位企業代表無奈道。

那麼,煤制油行業消費稅到底該不該減免?一位煤化工行業資深專家分析稱,成品油消費稅的徵收對象是油,理論上說,只要符合油品要求的對象都應交稅,與其來源無關。“無論進口、自行開採煉化還是從煤炭生產而來,只要是油,都應按要求徵稅。就像奢侈品同樣要交稅,與誰生產、在哪兒生產並無關係。由此來看,徵稅有其道理”。

但實際上,煤制油與傳統石油煉化又有區別。“除技術含量不同外,煤制油還屬於煤炭清潔利用的重要方式,是國家鼓勵支持的方向之一。而消費稅主要為限制高耗能、高汙染、高消費的消費品,從這個角度看,徵稅存在不合理之處,應給予減免調整。”

而煤制油與石油產品的“補充替代”關係,讓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也認為,減免有據可循。“煤基油品與石油基產品並非一回事,前者隨著國際油價的升高、利潤增加;對傳統煉化企業而言,油價越低則越有優勢。

用一種稅收來調節兩個完全相反的產業,對煤制油行業不公平,二者不應簡單套用。”

此外,煤制油特殊的行業屬性,也決定了稅收減免迫在眉睫。上述專家舉例稱,因存在國際油價這個“參照”,煤制油產品定價天生受到制約。“例如國際油價80元/桶時,煤制油企業因成本高而定價180元/桶,結果導致根本賣不出去。不像奢侈品,可將消費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煤制油稅負均由企業自行承擔,長此以往導致無利可圖、連連虧損,對行業整體發展不利。”

既存在不合理之處,

又應如何調整?

調整有理有據,具體又應如何執行?在邢雷看來,這不是一朝一夕的變動,首先還應建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任何一個稅種的變動,均建立在長期、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我認為,這也是為何煤制油減稅遲遲難有迴音的原因之一。相關部門鮮有人對此展開專門研究,調整如何落地?”

針對調整方向,業內專家建議:

  • 一方面可嘗試“同向”策略,稅收隨國際油價的波動而相應變動。當國際油價上漲、煤制油利潤空間增大,可提高稅收額度以控制消費;油價下跌時,稅收可隨之降低,由此維持企業正常運行。也就是說,與現行成品油消費稅的“反向徵稅”恰好相反。


  • 另一方面也可“分步調整”,無需一次性全部減免,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步驟、分比例逐漸降低稅收標準,由此讓煤制油企業看到希望。

“比如可在不同原油價格的情況下,對煤制油項目消費稅實行分段減免政策。國際原油價格低於50美元/桶時,消費稅全額免徵;50-60美元/桶時,消費稅減免70%;60-75美元/桶時,消費稅減免50%;75美元/桶以上時,消費稅正常繳納。”上述資深專家進一步分析說。

差別化稅收的建議,得到了賈潤安的贊同。他表示,煤制油作為高新技術產業,在我國尚處發展初期,

可借鑑發達國家對於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從技術加工看,煤基油品需經過一系列特殊工藝和流程,加上價格昂貴的催化劑等,生產成本本就高於石油基產品。建議將這些產業特殊性予以考慮,實行差別化、較低的稅收政策,參照發達工業國家對新興產業的扶持政策,減免相應的成品油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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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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