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莫一不小心成为犯罪嫌疑人!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公开审查会议。邀请黄石港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嫌疑人近亲属和被害人等参加,会议由承办该案的主办检察官许建新主持。

增强法律意识,莫一不小心成为犯罪嫌疑人!

据悉,2018年8月7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黄石港区万达广场旁夜市吃完饭后,驾驶汽车往万达广场方向行驶,行至蓝调KTV门前路段时,看到交警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查处酒驾和涉牌涉证摩托车。当时未携带驾驶证的胡某担心被交警查处,欲驾车离开,调头时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交警见状,作手势示意胡某停车,并跑到主驾驶室一侧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胡某拒不配合,继续驾车逃离了现场,其轿车后视镜将交警刮蹭,致其受轻微伤。次日上午8时胡某到派出所自首。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案发第二天自首,认罪态度好,同时,他的亲属已对受伤交警作出赔偿,交警出具谅解书。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报请检察长同意后召开公开审查会议。

增强法律意识,莫一不小心成为犯罪嫌疑人!

在案件公开审查会上,承办检察官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适用法律对该案进行了阐述。虽然胡某的暴力程度不强,但是这种不配合执法并导致执法人员受伤的行为性质恶劣,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胡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双方达成谅解。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的评议。

在全面听取各方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该院最终对胡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会议的召开,是我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相关要求的切实之举,进一步践行了检务公开制度。现实中,当事人因不知法、不懂法而冲动行事,触犯法律,一不小心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以此次公开审查为契机,检察官告诉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配合执法机关执行公务,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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