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新建就业扶贫车间 最高可获45万补助

奉节:新建就业扶贫车间 最高可获45万补助

就业扶贫是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就业扶贫车间是帮助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的有效途径。

一、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新建就业扶贫车间

新建就业扶贫车间。2017年7月以来新建的从事来料加工制造、农产品初(深)加工等就业扶贫车间,被评选为县级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车间建设主体一次性建设补助(已享受扶持资金的不给予补助)

1、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含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应大于总面积80%),且全年平均每月的在岗人数达到10-29人,全年平均每月在岗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达到30%以上,持续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框架结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20万元,砖混结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10万元。利用乡镇、村集体的闲置办公场所、撤并校舍等闲置资产改建的扶贫车间,在同等条件下,一次性建设补助为8万元。

2、建筑面积501-999平方米,且全年平均每月的在岗人数达到30-49人,全年平均每月在岗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需占25%以上,持续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框架结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30万元,砖混结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15万元。改建的扶贫车间,在同等条件下,一次性建设补助为12万元。

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全年平均每月的在岗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全年平均每月在岗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需占15%以上,持续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框架结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45万元,砖混结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20万元。改建的扶贫车间,在同等条件下,一次性建设补助为15万元。

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2017年6月以前建立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或代工厂等,被认定为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全年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10-29人的给予一次性规范化建设补助2万元,全年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规范化建设补助3万元(注:已享受扶持资金的不给予补助)。

奉节:新建就业扶贫车间 最高可获45万补助

(二)带动就业示范奖补

被评选(或复评)为县级就业扶贫示范车间的主体,按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每名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奖补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于当年达不到基本条件的限期半年整改,当年不给予补助;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

奉节:新建就业扶贫车间 最高可获45万补助

(三)技 能 培 训

就业扶贫示范车间主体享受现有培训政策,人力社保、扶贫、农委、移民等相关行业部门在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给予积极支持。

奉节:新建就业扶贫车间 最高可获45万补助

(四)金 融 贷 款

就业扶贫示范车间主体享受现有金融扶贫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金融办、人力社保局及相关金融机构在融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建设范围

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乡镇、村(社区)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等。

生产经营项目与县、乡镇或村(社区)脱贫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点项目相匹配。

2、场地要求

申报主体的扶贫车间场地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扶贫车间面积需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不得超面积建设。

3、用工规模

全年每月稳定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人员,下同)就业。全年平均每月在岗人数(不含法人代表)达到10-29人的,全年平均每月在岗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需占30%以上;全年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30人的,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低于15%。全年平均每月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达到30人的,不受比例限制。

4、主题要求

申报主体及其扶贫车间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且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与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三、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条件的主体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后持以下资料向县人力社保局推荐申报。

1、《奉节县就业扶贫示范车间申报(复评)表》(附件1)一式3份。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时段内每月在岗位人员花名册。其中吸纳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标明身份类型。

4、申请时段内《奉节县就业扶贫车间带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并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变化页)、人员类别证明。

5、申请时段内《奉节县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带动就业绩效奖补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

6、申请时段内银行提供的该单位所招用人员每月工资打卡发放流水明细并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标识。

7、申请时段内就业扶贫车间的相关影像资料(含每月在岗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图片)。

咨询热线:

奉节县人力社保局 罗永华 18996569689

奉节县扶贫办 白清泉 136684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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