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宿州16岁学生街上捅死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文轩阁


每次看到流血性事件,就让人无比的惋惜!是什么让这么多的人不惜动用利器结束同类生命呢?又是什么让他们最终走上这条暴虐的路呢?是父母家庭的教育不健全?还是学校以成绩定好坏的选择机制?又或是社会本身就埋下了伏笔?



在本案没有详细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对于罪犯具体的杀人动机还不能详细判断,但是对于罪犯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成长为如今冷血的杀人犯的过程中,相关的家长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家庭层面,父母在子女教育中的作用是及其重要的,他们是子女思维形成的楷模,而一个变故的家庭或许对子女的心理伤害是极为严重的,这或许是他们心灵扭曲的源头!因此父母对子女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不能过于溺爱也不能置之不理任其自生自灭!奉劝有孩子的家长,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处世方式!别把不好的社会风气传染给您的孩子,也不要让你的不好行为,造成你的形象在孩子的内心中崩坍,造成你们与孩子的沟通障碍!



学校教育层面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不是加工厂,只负责对来料加工,对于成绩优秀者就是优等产品,而对于成绩较差的就是劣等产品,这样的学校还不如加工厂,却顶了一个教书育人的美名!因此学校必须的以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的各项技能为主,另负有道德引导的职业!

对于这件事而言,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避免欺凌事件和恶性事件发生!



社会层面因素:曾几何时几乎没有人觉得这会对未成年人走上这条路有影响,但是从有音像制品到如今的多媒体时代,社会一直对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非常密切的影响,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热播的《古惑仔系列》,造就了多少中学陈浩南?一部所谓的四大名著《水浒传》,有多少人有了“恶向胆边生”,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更是让多少人有了快意恩仇,尤其是心智还相当不成熟的中学生!不久前一个黑白不清的宝马男砍人反而被杀的事件,让人关注了黑白不清的跑到桃源三结义故地的天安会,难道不是《三国演义》祸害的?



更有一些充斥暴力杀戮的游戏产业,无不潜意识的向下一代传授暗示暴力倾向,参差不齐的网络小说,更是将暴力犯罪美化成一种高尚习惯!


嘟嘟超


说实话,只要是和学校有关的恶性事件,如果说学校没有责任,我都有点不习惯了,但是,对这个事件而言,必须说,学校没有法律责任,如果非要说有责任,那是有教育责任 ,而需要承担教育责任的又何止是学校?家庭、社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1.从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来看,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先看下事件的回放: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旁观者介绍说,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拔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学生踉跄了几步,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官方报道不难看出,事件发生地点是在中心街上,也就是说不是在校园里。事件是9月1日上午10点,周六,学生休息期间。请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与此种情形相关的第十三条 规定: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比对一下,此次事件发生地点为街上,非校园范畴;时间是周六,非学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事件是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第一、第三、第四点的界定,所以说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从杀人者行凶过程的性质看,学校也没有法律责任

杀人者,携带管制刀具上街,与有矛盾的同学见面,几句话后即拔刀行凶,杀人后嘲笑已经倒地不起的被害黑衣男生说“让你厉害”,很显然是有预谋的报复杀人。一个有预谋的杀人案件,杀人者的管理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那是不是说,任何一个有行政管理单位的人触犯了刑律,都要层层追究管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3.杀人者性情暴戾,全没有法律意识,显然是教育的失败,这个责任应当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

杀人者的养成教育方面明显缺失,这里有学校的教育责任,也有家庭的教育责任,同时与社会环境的熏染也有一定的关系。据报道,杀人者是单亲家庭,父亲有智障,靠奶奶捡破烂来维持生活,家庭教育接近于空白,学校教育再没有予以强化,孩子性情冷酷,漠视生命,完全没有法律观念,导致悲剧的发生。

至于家长认为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学生得乙脑病故,家长认为是学校的蚊子叮咬造成的,学校都要赔偿,这也是人命滔天的大事,怎么可能没有点“碰瓷”心里呢?


王老师教育新视界


这事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我直接说在最前面,我们不能出什么事就去找别人的责任,这是碰瓷心理,是错误的,这事赖学校就是这个逻辑。对于学校问题,有责任跑不了,没有责任也赖不上,这才是客观看问题的方法。


媒体报道: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事到底跟学校有没有关系,我们要看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案发地点在哪?如果在学校里,那么不用说,学校一定是有责任的,至少是监管责任,但是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校园外,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实事求是的说,这是发生在街头的刑事案件。


那么是不是发生在校园外,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吗?也不是的,如果学生是偷着跑出去的,而学校老师没发现,学生出事,学校还是有责任的,那么这就涉及到第二个信息,案发时间问题,案发时间九月一日是星期六,是休息日,这样综合看来,学生在休息日在校园外发生刑事案件,就个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个事如果从大的责任角度看问题,学校社会家庭都有责任的,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也是无话可说的,但是这个案子的直接法律责任,学校是没有的。


韩东言


“孩子,你杀人了,你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没事,大不了把我杀了。”


很难想象这是出于一位16岁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杀死同学事件

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两学生都是中学同班同学,读初三,杀人者年龄为16岁,被杀者年龄14岁。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长调取了学校的视频监控,发现在9点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间发生争吵,被学生劝开,死者家属认为全程都没有老师介入,学校存在责任。

学校是否存在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两人在学校已经发生争吵,老师没有及时处理”,然而,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所以没有及时处理先前矛盾是否说明学校行为不当呢? 我想这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有老师在场,如果老师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没有老师在场,也没有同学去喊老师,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

到底谁的责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会发生几起砍人事件,但是因为没有报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现在多媒体的发达,导致很多青少年被带歪了,所以社会有责任。


据报道,杀人的小孩母亲是被拐卖的,已经跑了,父亲是傻子,靠奶奶捡破烂维持生活,无疑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这样的家庭,让他如何去承担责任呢?


幸福妈妈的秘密


16岁,完全就是一个大男孩了,思想三观都是清晰的了,因为琐事就动刀子,我真的觉得这种人特别极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接触过十六七岁的学生,我在餐厅打暑假工的时候,就遇到了两个,通过他们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觉得这个年龄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专,好像还没毕业吧,就出来打工了,女的虽然只有17岁,但男朋友都已经交了5个了,有一个男朋友还谈了两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议?还有就是,他们两个现在是情侣,我来的时候,男的把女的搞怀孕了,你没看错,一个半月没来月经了,怎么说呢,感觉他们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让我有点震惊。

再说这个16岁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学,我觉得这个人,身上的戾气太重,报复心理太强,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导致的吧。

至于学校,只能说学校背了锅,每次出事,都是学校赔偿什么的,但是最为关键的不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吗?你生出来不养,还不如别生呢,你们的教育在哪里?光指望学校,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来源于家庭好不好?

学校有没有责任?肯定是有的,我们这里学生在宿舍自杀学校都得赔偿,更何况是这种案件了呢。

随身带刀?这就是有预谋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就有的规矩。

况且这还是一个恶性事件,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杀鸡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让这样的恶徒,在牢里反省悔悟。16、17岁了,已经有责任承担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了。

从网上看到这个事件,官方媒体披露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而有一则评论,引起了许狱的注意。

若是这个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内容一般,那么这样的人渣败类,已经沾染了社会的不良陋习,收保护费,买到行凶杀人,而且还是有预谋的杀人,那么判死刑就理所当然。

必须严惩凶手,让这样的混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个评论是否是事实,我们还不得而知,等待最后警方的消息。


许狱


应该说学校跟此事也有关系,但是不能承担主要的责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岁)与宋某同为在校学生,据报道,两个孩子在校期间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围的同学知道,教师和学校对此都不太清楚。

据警方初查,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与宋某在当日10时许两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将宋某捅伤致死。

不知道学校在此之前对于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样进行的?有没有给孩子讲解一种正确的法律道德知识?有没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间矛盾时及时处理化解,而不是导致矛盾的不断升级?

就是上面图中的这把刀,生生的结束了另一个孩子的生命!杀了人,这个男生还这样残忍的蹲着看着受伤的同学,他估计都不敢相信自己就这样杀人了,他以为还是闹着玩的,跑了以后还回来蹲在面前看看:咋会这么多血!!!这个黑衣男孩还以一种胜利者的姿势嘲笑那名蓝衣男孩,说“让你厉害。”,并且还向围观群众扬言“把我杀了也没事”。

孩子的无知当家长的是什么责任?

据称杀人的小男孩是单亲家庭,平日里家庭就是疏于对其的管教,试想一个初中生,随身带着刀,杀了人蹲在面前质问受伤的同学,是冷血还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关系的!

不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平时怎么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给了孩子多少温暖和陪伴?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两个家庭也就这样的破碎了!

开学第一天便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两个鲜活的生命,一个陨落,一个将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长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培养出来的是一个思维健全、遵纪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个冷血的杀手!


如意岛理财


开学日当天竟然发生了这样的惨案,真的令人唏嘘。杀人者王某16岁,已经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无疑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杀者宋某,已经丢掉了性命,开学日成了丧命日。

首先要说明的是,杀人者王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在这件事情上,学校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个人认为,要视情况而定,理由如下:

1,该事件发生在9月1日上午10时左右,这个时间学生应该在学校上课,而不是在街上乱转。那么,学校的老师是否知道有学生不在学校呢?这两位当天是否去学校报道了呢?如果学生去了学校,中途又逃出校门,最终酿成了惨案,那么校方显然有管理不严格的责任。如果当天两个学生都没有去学校,而且老师也告知了家长这一情况,那么学校方面显然不应该为此担责。

2,通过视频可以看出,死者宋某和王某出现在监控视频中时,宋某用手臂搂住王某的行为显然是不友好的,经历过的人应该一眼就能看出来端倪。两人之间应该有过什么交谈,具体内容我们无从知晓。而王某突然掏出刀子捅刺宋某的行为显然是有预谋的,正常情况下,学生怎么会带刀子?同样,如果二人是从学校出来的,校方多少都有监管不严的责任。但是,客观地讲,王某的行为更像是有计划的,这点不能苛责校方必须有预防能力。

3,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主要责任也是在校内,不可能有能力兼顾到校外。但是,如果是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学生从学校溜出去而发生了意外,那么学校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4,如果说起责任,除了杀人者王某,学生家长的责任似乎更大。自己的孩子每天接触什么人,干了什么事,家长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知道,但是,如果孩子有反常表现,家长也不知道的话就说不过去了。如果孩子带刀去学校,家长都不知情的话,学校和老师又怎么能发现呢?

这件事给人印象最深的是王某在杀人之后的反应,他蹲在死者面前,脸上看不出一丝懊悔和惊惧,反而是冷漠和无所谓。

即便被路人问,你杀人了怎么办?他也是冷冷地回应,大不了杀了我。

王某的戾气如此之重,应该不是一天养成的。这不是学校的责任,应该很大程度上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事情已经发生了,各方都要反思,其他家长也要汲取教训,培养孩子,不仅仅是让他们吃好穿好学习好,还要注重孩子健康人格的养成。


夜雨如书


又是一个学生伤人事件,学生家长又想找学校负责。然而,学校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负责,需要根据具体事件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事发安徽宿州祁县镇,两名学生王某和宋某是某高中同班同学。9月1日开学第一天,领书后二人可能在校内发生口角,随后离校。在中心街上二人边走边聊,王某突然拿刀捅向宋某,宋某走几步后倒地,王某并未离开。路人问王某,孩子你杀人了,知道这是犯法的吗?16岁的王某表示大不了杀了我。

随后警方将王某刑拘,14岁的被害人宋某送医医治无效不幸身亡。

家长认为,学生在校内发生矛盾,老师未及时制止和教育,导致惨剧发生。而在校内视频中,并未发现打斗迹象。

关于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的责任划分,是有明文规定的。

依据《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主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有关规定认定。

根据已知信息,这次意外事故发生在校外学生离期间,在校内时,并未发现双方明显的肢体冲突。至于有没有发生言语上的冲突,通过视频监控根本不可能了解到双方的交流内容,老师又不可能随时跟在每一个学生身边,这方面不在学校和老师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其实,此类未成年人犯罪及学生暴力事件,主要责任并不在学校,家庭教育和整个教育机制才是病根。家长对孩子只爱不教,应试教育机制只注重应试科目的教育,而忽略了更重要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

所以,家长们别孩子一出事就将责任推给学校,先问问自己教了孩子什么;孩子犯错作为父母的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学校只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一个场所,并不是学生的保险箱。学校和老师只有义务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学生的安全问题。除此之外,未成年学生的安全问题均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因此,这起事件中,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根据社会案件,由执法机构来确定责任方。

大家觉得导致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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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没想到这事都传到头条来了,我本人就是祁县镇的,家里到事发中心街上也就十分钟的路程。出事当天,老家的群里都在到处传播议论,听他们说伤人的和死者是同学,老家群里有好多现场视频及街上调取的监控录像,回头我在传上来,可以到我头条号看一下。据悉,事后死者爸妈去学校调取过监控录像,在学校角落的地方拍到他们曾发生过矛盾,听说伤人者在学校收取保护费,欺凌同学。既然出事前校方就已经拍摄到了欺凌的画面,却没有任何的介入及解决措施,或者说只是监控拍到却没人发现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说校方及时的发现并介入解决,或许这件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吧,毕竟这些学生都还年轻,需要适当的引导及教育,所以说校方应该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吧.。近些年,社会留守儿童持续增多,许多小孩或青年缺少父母的关爱及教育,大多由家里老一辈的在看管,但隔代的教育始终存在隔阂,没有及时的开导,没有父母的关爱、监督,由此造成了许多孩子的性格走向极端,才造成一件件悲剧的发生。唉,没办法,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顾得了孩子,家庭经济就跟不上,想多赚点钱就顾不上孩子……真的好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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