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在同一日內
發現兩起私拆消防封條案件
真是惡劣
最終2名企業負責人被公安部門帶上手銬
並被行政拘留15天
一起來看看到底怎麼回事?
案例回顧
6月24日,相城區消防大隊在對轄區珍珠棉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中發現,位於陽澄湖鎮岸山村的蘇州欽悅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和蘇州愷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租用的廠房均為普通廠房,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在車間使用丁烷進行發泡生產珍珠棉,火災及爆炸的危險性較大。
據介紹,珍珠棉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需要用到丁烷發泡,而丁烷屬於易燃易爆氣體,一旦通風不暢,廠房內丁烷濃度達到爆炸極限,遇到明火極易造成爆炸起火。
為有效預防此類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消防大隊依法對以上兩家珍珠棉生產企業實施臨時查封。
查封愷樂
查封欽悅
7月12日,消防民警在例行檢查中發現,兩家企業被查封的丁烷車間均在生產使用。
其中,一家企業私自撕毀了貼在用電箱的封條;
明顯能看出封條被動過的痕跡
另一家企業為不破壞封條,在用電箱開洞取電。
經派出所調查,確定楊某和薛某在廠房被查封期間分別擅自使用過臨時查封場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項,故而對兩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最後消防部門提醒廣大社會單位及業主們:未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就擅自拆除封條是違法行為。
科普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最近天氣炎熱
市民朋友更要加強防範火災隱患
生命財產安全,我們一起來守護!
資料:相城區消防大隊、今日相城工作室 王一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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