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搬迁区域和搬迁对象(人从哪里来)

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前提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个条件:

1、迁出地区域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近就地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脱贫的区域;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属于主体功能区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区域;

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落后。


2、迁出家庭个体条件

1)、住房条件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受教育程度较低,或劳动力较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近就地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二、如何确定搬迁对象(对象怎么选)

搬迁对象的确定分11个步骤完成,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第1步、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

第2步、公布搬迁条件。

第3步、普查筛选搬迁对象。

第4步、群众进行申请。

第5步、入户核实。

第6步、村民小组评议。

第7步、村委复议公示。

第8步、乡(镇)政府复议再公示。

第9步、县(市、区、特区)初审。

第10步、市(州)审批。

第11步、省抽查确认。


三、迁入地及安置方式(搬迁哪里去)

安置点的选择主要结合和依托旅游景区、产业园区、中心村、重点集镇,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为集中安置,其中2012-2016年为中心村和小城镇安置,2017和2018年为县城集中安置和跨县区安置。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钱从哪里来,标准是多少)

1、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1.1、资金来源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省扶投贷款资金、地方匹配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组成。

1.2、资金补助标准

“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资金补助标准明细

贫困人口中央省级共投入5.8万元/人,非贫困人口共投入5万元/人,(不含本市投入的征地拆迁费)

1.3、建设标准

“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房屋面积和单价标准

2、资金使用范围。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要用于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后续产业发展。建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建房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只能用于水、电、路、讯、服务阵地等建设和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坚持按“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物理隔绝”的基本原则,实行“计划管理、项目核算、县级报账”的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3、资金支付方式。

3.1、中央预算内资金由仁怀市财政局统筹管理,以乡镇提交的贫困人口搬迁名单为依据,结合工程进度执行支付。

3.2、省扶投资金的支付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由施工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出资金申请,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经项目业主、市国投公司(平台公司)、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市移民局、市人民政府审核按照上级到位资金分批次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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