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樓市新政:個人3年禁售,離婚2年限購,企業禁購

繼深八條以後,深圳再度對樓市出手嚴控。7月31日,深圳發佈《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針對當前市場上存在的

假離婚購房、投機炒房等市場亂象進行了針對性的打擊。

依據該通知,將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新建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已購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 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

具體內容包括:

  • 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 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徵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 通知發佈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 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 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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