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區巨變:福建樣本》專稿 政策體系的自豪

一一福建老區改革開放40週年巡禮之三

中國網8月9日訊 革命老區的歷史定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決定著我國老區問題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關係國家長治久安的政治問題;不單是一個階段性的工作,而且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老區的建設發展事業以及日常涉及的老區事務工作,往往既要從大處著眼、實處著手,又應明確原則與方針;既要注重現實性、穩定性,又應注意前瞻性、長遠性;既要突出重點,又要統籌協調。

總之,要同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與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機結合起來,因而對老區工作及扶持的政策就必須既具有實用性、操作性,又要注意與時俱進的連續性與規範性,逐步使政策成龍配套、形成一個體系,並在基礎上走向規範化、制度化,最終納入法治化的軌道。福建省支持、扶持老區的政策措施,40年來就走了這樣一個由形成政策體系再納入法規化、法治化軌道的歷程,政策舉措的實效持久,老區所受普惠紮實,各個時期出臺的政策舉措都發揮了最大限度的效果。為此,老區人民群眾為得到政策實惠而心滿意足,為共享改革開放成果而歡欣鼓舞,為黨和政府出臺這樣的政策體系而欣感自豪!

福建省扶持老區的這個政策體系,首先體現在省委、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為老區向國家爭取到的優惠政策。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中央各部門對福建老區始終十分關心,對福建省老區的發展給予了有力的扶持。僅就近20年以來,2009年5月,中央出臺了《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賦予了福建省諸多前所未有的傾斜扶持政策舉措。2010年2月,國家發改委下文明確,福建省20個原中央蘇區縣參照執行扶持西部地區的政策,32個老區縣參照執行扶持中部地區的政策。2012年6月,中央出臺《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將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上升為國家地域發展戰略,福建省所有原中央蘇區縣受惠。2014年3月,中央出臺《關於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建設的若干意見》,賦予福建省一系列扶持政策,老區優先受益。2014年5月中央批准實施《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明確福建省共有37個原中央區縣和安溪、南安、永春、德化四個特殊縣參照執行扶持西部地區的政策。2014年11月,中央再次出臺《關於支持福建省進一步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2015年3月,國家發改委下文明確,對福建省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扶持政策的41個縣調整為“按照”享受待遇,同時對閩東蘇區也給予“按照”西部地區扶持政策待遇;而其他18個老區則全部享受中部地區的扶持政策待遇。除了上述列舉的專門文件外,近年來國家各有關部門和央企在資金、項目、政策、資源等方面,都加大了對福建省老區的扶持力度,有效地為老區提供了有力的扶持。

立足省情和實力,福建省委、 省政府以寬闊的視野、更高的站位來審視和謀劃老區的建設發展大局,舉全省之力扶持老區建設與發展,形成了一整套共同支持、扶持老區的政策體系,這是確保福建省老區實現跨越發展、超前發展的最根本保障,發揮出了無比的實效威力。早在改革初期的1981年7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就作出了《關於加強革命老根據地建設的決定》; 1984年9月,又發出了《關於開展革命老根據地兩個文明建設的決定》,制定出10條優惠老區的政策。1986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把解決老區溫飽問題列為全省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成立了老少邊地區脫貧致富領導小組統領這項工作,作出了《關於加強老少邊島貧困地區脫貧致富工作的決定》,先後制定了67條扶持老區貧困地區的優惠政策與舉措。進入90年代,圍繞加快老區扶貧開發與小康建設步伐,福建老區實施以“五通”工程為主線的基礎設施建設,全力實施扶貧,開創了老區工作的生動局面,極大地調動了老區人民改變面貌的積極性。1998年1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又一次召開全省老區工作會議,回顧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的老區工作,指出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和繼續加快老區發展的重要政治和經濟意義,提出了向新的更高層次發展的具體措施,對老區工作跨世紀發展從戰略高度給予定位與導向,全省老區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近20年以來,福建省老區工作與老區發展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在《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福建省“十二五”規劃綱要》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點戰略部署中,都明確了進一步加大對老區蘇區的扶持力度要求和配套的相關措施,發揮了引領與導向作用。2007年4月,福建省省委召開常委會專題研究老區促進工作,隨後幾十位省級領導帶領相關部門同志進行老區走訪調研,於同年11月形成了《關於進一步加快福建省革命老區發展的意見》(閩委辦【2007】54號),提出了“老區優先、適當傾斜”老區扶建基本方針與政策原則,並相應確定了“八個方面優先”的具體舉措。2011年5月,根據對上述文件幾年踐行的實際,再次出臺了《關於支持和促進革命老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閩委辦【2011】30號),提出了“統籌優先、傾斜支持、分類推進、整體提升、民生為本、和諧發展,開拓創新、激發活力”的整體相配套、一體化的扶建舉措。

2012年9月27日,《福建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 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12月1日正式實施,標誌著福建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的政策舉措實現體系化、規範化、法治化的階段。這一《條例》的制定走在全國前列,把福建省的老區工作提升到了法治化的新的高度,在全國產生過積極的影響。2014年9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從8個方面做出全面部署,確定112項重點工作及牽頭部門單位,把進一步加強原中央蘇區和閩東蘇區振興發展規劃到位。2015年12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關於推進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提出全面推動老區鄉村整體跨越發展;安排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中老區村所佔比例不低於70%;財政專項資金及各類扶持資金向重點老區村傾斜支持等具體措施。2016年6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6】24號),從10大領域提出了41條具體實施措施並明確了責任單位。福建省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對福建省委、省政府出臺的上述各類政策舉措,分別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了適合當地及本系統要求的政策措施或實施意見及工作細則,努力把這些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形成實效、讓老區受到更多的實惠。至此,福建省經過改革開放40年的實踐歷程,使國家層面和省、市、縣四級扶建舉措形成了較完整的政策體系,從而走上了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這是福建省老區工作的一個突破和創新,走在了全國老區工作的前列。這也是《老區鉅變:福建樣本》的一項範例。

(中國網 龔旭群 昌煥玉 卓林燕 盧敏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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