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廣州檢察微信公衆號

8月27日,背了多年“黑鍋”的嚴某,終於要開啟新的生活。

32歲的嚴某是待業人員,近兩年,他求職屢屢受挫:應聘多家公司,都被拒之門外;自己有駕駛技能,申請當個滴滴司機也不成……他想不明白:同等條件,為什麼公司、企業就是不錄用自己?尤其讓人納悶的是,民警還定期來檢查,瞭解自己都忙些啥?

2017年初,因自主創業辦理貸款需要,嚴某前往銀行查詢徵信情況。沒想到,拿到的結果讓他瞬間傻眼:有案底在身,貸款主體不適格!

自己一向老實本分,遵紀守法,怎麼成了前科人員?滿腹委屈的嚴某趕忙找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瞭解情況,系統查詢結果顯示:2006年,他在福建省福清市犯了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現在是重點監控人口。

打工時遺失身份證

得知“犯罪地”在福清,嚴某一下想起十多年前的往事。

2006年,嚴某在福清某塑膠廠務工時曾遺失身份證,因一時大意,未及時報失。隨後,他向民警反映了這個情況,認為應該是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了。民警告訴他:找作出判決的法院去申訴。

隨即,嚴某從湖南趕到福清法院。經查詢,判決書上的確顯示嚴某於2006年因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的名字與嚴某一樣,但註明被告人的姓名是自報的,也沒有身份證號碼。罪犯判刑後在泉州市監獄服刑。法院工作人員發現這一情況後,告訴嚴某,可能是相關部門信息錄入時出現了錯誤,讓他回去等通知。

這一等就是一年。

今年初,嚴某再次前往福清法院。他得到的信息是,因冒充自己的人沒有抓到,要等抓到後才能更正信息。無奈之下,嚴某先後來到福清市公安局信訪辦、承辦案件的派出所、福州市中級法院尋求幫助,均無進展。

同年6月,嚴某來到福州市檢察院反映情況。該院對嚴某因身份信息被盜用導致其有違法犯罪記錄一事,作為重大訴訟監督事項,交由福清市檢察院辦理。

追蹤真相還他清白

“檢察機關對公民控告、上級機關交辦的重大訴訟監督事項的線索和材料,負有調查核實的義務。”福清市檢察院檢察長陳平告訴記者,7月上旬,在受理該案後,檢察官第一時間調閱了“自報嚴某”一案的卷宗材料,發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文書上的身份信息部分均寫的是“自報嚴某”,並沒有相關證據材料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嚴某本人也提供了在判決書認定的“服刑期間”,其結婚生子的證明材料。

為查清真相,還無辜者清白,檢察官開展了一系列調查取證工作——

向當年承辦該案的民警瞭解辦案經過,到嚴某曾就職的企業調取罪犯在押期間,嚴某仍在該企業上班的工資單、辭職報告等書證,並向企業原負責人進行求證。

前往福清市看守所,調取“自報嚴某”的罪犯所有出入所材料,發現該罪犯在看守所留檔捺的指印,檢察官立即委託公安局刑偵大隊對嚴某及“自報嚴某”的罪犯指紋卡進行比對鑑定,最終確定本案的罪犯並非嚴某,系嚴某的身份信息被冒用。

同廠工友冒名頂替

那“自報嚴某”的罪犯究竟是何人?“檢察官要做的不僅要還無辜者清白,也要讓真正有罪的人受到懲罰。”辦案檢察官又前往泉州市監獄取證。

從監獄提供的照片中,嚴某一眼就辨認出冒充自己身份的罪犯,就是當年與自己同廠同宿舍的工友王某。

結合上述情況,福清市檢察院分別向福清市公安局、湖南省平江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查清王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性質並依法處理、刪除嚴某犯罪記錄。

為了讓嚴某的日常生活儘快迴歸正軌,7月31日,福清市檢察院檢察官赴湖南督促落實檢察建議。看到檢察官不遠千里趕來,嚴某甚為激動:“檢察官為我洗刷了‘汙點’,‘前科’的這頂帽子,我終於可以摘掉了!”

8月27日,福清市檢察院得到反饋:嚴某的犯罪記錄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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