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9月1日起全省推行

13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9月1日起全省推行

为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根据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推行13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

据了解,今后去交管部门办理业务,老百姓将享受到申请材料的“四个减免”。具体包括免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改由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取设备自动读取、拍照扫描留存,或者是由车管所免费复印。免去填写纸质表格,改由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后申请人签字确认。免去由群众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改为由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

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等18类车辆驾驶人管理业务,将实施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此外,这次改革将整合优化办事流程,车管所所有业务窗口,将实现能够办理各类车辆驾驶证管理业务,不再细分。在机动车登记方面,将实现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受理、审核、查验、照相等通道式、流水化作业,让群众只排一次队即可完成验车。

13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9月1日起全省推行

附: 13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明细 ( 一图读懂)

13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9月1日起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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