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兩年物業費不繳納 法院強制扣劃沒商量

2018年9月3日,開封市順河法院執行局執結一起長期拖欠物業費案件,切實維護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

2018年5月,某物業公司將小區業主陳某訴至開封市順河區法院稱,陳某自2016年起就拒不繳納物業費,至今已經拖欠兩年的物業費共計720元整。順河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物業公司的說法有理有據,判決陳某限期繳納物業費。

然而陳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該物業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馬龍來到被執行人家中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時,陳某情緒激動並表示:“我不交物業費也是有原因的,小區裡亂打亂建情況很多,消防通道也不通,物業公司把這些全都處理好了我再交。”執行法官耐心向陳某解釋,“你說的這些情況,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依法依規進行整改,但是物業費是根據雙方簽署的服務協議收取的,應按期繳納。”之後,執行法官又向陳某講明各種厲害關係。

誰知陳某冥頑不化,執行法官怎麼解釋就是不聽。既然如此,法院只有進行網絡查控,最終在線上扣劃執行款720元,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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