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三十年房产证只登记了男方名字,现在丈夫去世留下遗嘱该房屋为男方子女继承,该遗嘱合法吗?

执著的淡顶


根据情况介绍,我觉得遗嘱应该是部分无效的,你朋友的母亲对于房产有属于自己的权利,男方不得独自处分。

首先,他们结婚三十年,虽然房屋以前是公房,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住房购买为私有房屋,那么,该房屋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尽管房产证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其实权利是夫妻共有的,没有异议。

在此基础上,夫妻没有另外约定的时候,男方和女方各自拥有房屋的一半产权,也就是说,男方在立遗嘱的时候,最多能够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产权,超过部分无权处分。如果遗嘱中涉及的房屋产权超过50%,那么,超过的处分就是无效的。

其次,结婚三十年,虽然当时各自有子女,但是,根据时间来判断,当时的子女年纪应该还小,属于未成年。那么,在这三十年代婚姻关系中,男方和女方都对于各自的继子和继女付出了抚养义务。因此,虽然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法律上认为他们存在拟制血缘,享受到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继女,对于老人负有赡养义务。如果现在朋友的母亲属于生活困难的老人,需要人照顾,那么,遗嘱中对于女方的权利没有照顾,没考虑女方的合法权益和养老的实际需求的话,那么,女方有权提出遗嘱无效,要求在遗产分配上给予照顾。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多分房产和其他遗产,不必拘泥于法定继承的份额。

再婚夫妻三十年,不容易,即便是原配,能够共同走过三十年,也是很长的时间了。如果因为男方去世,就让三十年的妻子被扫地出门,那么,不论法律还是人情,都说不过去。综上,我认为你朋友的母亲可以从上面这两个角度来为自己主张权利,法律肯定会保护她的,不会任由男方子女肆意妄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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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分清这套房屋的性质。

这套房屋以前是公房,根据十年前的住房制度改革买断产权,那么这套住房就属于国家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房改房。

房改房又叫做已购公有住房,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的优惠价格购买的已建住房。


房改房有两种:

一、成本价房

成本价房指的是员工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根据相关政策,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够五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包含的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相关的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所以,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买人对其拥有相对完整的产权,即占有、使用、收益权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


二、标准价房

标准价房指的是按国家当年规定的市场标准价购买的房屋。

根据相关政策,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


根据题主“该房屋性质以前是公房,大概十年前住房制度改革买断产权”的叙述,大致判定这套房屋是属于按照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因此,不需要在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进行继承了。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在买断后,购买人就享有了完全的产权。


再婚三十年,而于十年前买断公房产权,如无其他约定,可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有二: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相关政策,已购公有住房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再说继承的事情就简单了: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有女方一半的份额。对于这一半的份额,男方无权处理,处理了也是无效的。

男方有权处理属于他的房产那一半的份额。即:其遗嘱中让其子女继承其房产的那一半的份额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他的子女只有权继承这套房屋一半的份额。


女方有房屋一半的份额,男方子女当然无权将女方赶出去。

女方如果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分割房屋。她可以要求获得房屋价值一半的资金,也可以支付房屋价值一半的资金给男方的继承人,自己获得房屋的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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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根据题目描述,再婚三十年,十年前购买了涉案房产。据此判断,涉案遗嘱部分无效。

1,涉案房产虽为公房,但已依政策购买并获得产权登记。鉴于该房产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公房有身份限制,这种限制是取得时资格问题,对取得后的房产属性的认定没有效力。

2,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但不能处分他人的房产。涉案遗嘱处分了共有的房产,因此应当认定部分无效。

3,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涉案房产,如果对方拿出遗嘱,则请求确认遗嘱的效力。在分割时,要求折价归并,房产由女方取得,女方另外补偿对方相应价款。之后将房产变更至女方名下。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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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


买房花你钱了么,花多少给你多少,你跟人家生活30年,也不可能没花对方的钱,如果这房子你没花钱,让你免费住了30年,你还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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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这套房子是再婚前购买还是再婚后购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与他人共有?

其次,遗嘱是什么形式的遗嘱,其形式要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房子是再婚前购买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遗嘱有没有效,需要去看遗嘱具体是什么样的,是否具备规定的形式要件,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男方有权对其遗产进行处分,遗嘱是有效的;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男方与他人共有,那遗嘱无效,男方只能处分属于其的那一部分权利,不能处分全套房屋。


分秒律师


该遗嘱,在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内有效。对别人财产处分部分无效。

看你的叙述,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一方去世,涉及到继承,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分出里面的其他人所有的部分和遗产部分,其中遗产部分按遗嘱进行继承即可。

假如原夫妻共有的财产按五五分成进行分割,假设所有的共同财产就那一套房子,那你母亲对该套房产享有50%的份额。另外50%的份额属于她丈夫,才是遗产,才能按遗嘱进行继承。

因此,你母亲应该享有房产50%的份额,另外50%根据遗嘱,归属于他的子女。

因涉及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遗嘱又部分无效,所以,继承开始后(你母亲的丈夫去世后),你母亲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起诉她丈夫的子女,要求分割遗产。


律法人生


再婚三十年,并且十年前住房改革产权买断,明显就是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房产,夫妻各占一半,也就是说该房产无论丈夫去世还是在世,都有你的一半,哪怕是房产只写你丈夫的名字甚至房产证在你继子继女手里! 当然因为你丈夫留了遗嘱,已经清楚写明把遗产留给自己亲生儿女,也就是说你作为妻子还有你的孩子是得不到你丈夫和你孩子继父那部分遗产了,你丈夫房产的一半遗产全部归他亲生子女所有!但是房产有一半是你的,这就是你合法权益,你丈夫的亲生子女没法把你赶出去,你要么按照房产市值要求继子继女买下你那一半房产,你相当于把这一半房子卖给他们,只要钱到手,马上直接搬出去!要么就把房子一半自己拿来继续住,都是可以的,哪怕是对方想卖房子也要你同意才能生效!最后就是你和你继子继女达成共识把房子卖了,你自己拿走一半的钱,都是可以的!


不理世俗的坚强活着


此房屋是婚前财产吗?那么女方的房屋男方有没有权利继承呢?从本文章中看,他们结婚三十多年了,男方老人去世,女方老人肯定会继承的权利,但女方老人也去世的话,那么男方子女有继承女方财产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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