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男」砍人反被殺 背後的「涉黑涉惡」因素不可忽視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名開寶馬車的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開車男子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開車男子殺害。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這起事件除引發了公眾關於正當防衛的熱烈討論外,背後濃濃的“涉黑涉惡”因素也得到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微博熱搜上出現了很多死者劉某龍紋身遍佈、赤裸上身、爭強鬥狠的內容,被冠以“寶馬男”“紋身男”等不同稱謂。不少網友評論稱“這麼明顯的黑惡勢力團伙”“是不是可以定性為黑社會?和這個黑社會分子稱兄道弟的人是否也可以定性為黑惡社會分子?”“現在全國不都嚴查涉黑嗎,趕緊把他朋友圈查查吧。”……此類評論不絕於耳。

據新京報消息,自2001年至2014年,劉某龍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從此可以看出該男子涉嫌“涉黑涉惡”事蹟,已經影響了社會安全。

尤其在全國掃黑除惡的局面之下,劉某龍紋身遍佈、車裡藏刀、爭強鬥狠的情況,跟人們慣有認知中“對黑惡社會人士”的畫像有些一致性。因此,“反砍案”背後有沒有黑惡勢力?需要警方進一步挖掘。

這讓人很快想起濟南警方前不久公佈的黑惡勢力29種常見外在表現形式,劉某龍就與其中兩條高度契合:

1、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兇獸紋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

2、態度蠻橫、粗暴,隨身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可見,劉某龍的案件足以證實濟南警方來源於實踐的29條涉黑涉惡表現形式,是有事實根據的,對於濟南甚至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寶馬男”砍人反被殺 背後的“涉黑涉惡”因素不可忽視

反觀當時濟南警方為了大打一場專群結合的人民戰爭,向社會發布了29類涉黑惡表現形式後,絕大部分網友對此表示支持,高度贊同,也有個別人對此進行質疑,甚至還有斷章取義,掐頭去尾,歪曲解讀“難道戴大金鍊子紋身的就是黑惡勢力了?這也太絕對了吧!”

“寶馬男”砍人反被殺 背後的“涉黑涉惡”因素不可忽視

對於網友的質疑,濟南警方相關人士給出瞭解釋“一切理論來源於實踐,更用於指導實踐。”這29條黑惡勢力表現形式並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公安民警多年來辦理無數案件做出的結論,並經歷了多次修改。

據瞭解,現在的黑惡勢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託經濟實體存在,一些“轉型”“漂白”的黑惡勢力,組織形式“合法化”、組織頭目“幕後化”、打手馬仔“市場化”。因此,黑惡勢力隱蔽性越來越強!再加上大部分市民對黑惡勢力的認識比較抽象,較難分辨,這就容易導致黑惡勢力的猖獗。

因此濟南警方結合辦案經驗,在實踐中總結出了黑惡勢力的一些基本特徵,用比較通俗的語言描述,讓廣大市民能夠輕鬆認知什麼是黑惡勢力,並切實提高辨識度和舉報積極性。

濟南警方將以正在推進的掃黑除惡行動為契機,依法打擊涉黑惡犯罪團伙,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讓公民在面對凶神惡煞的涉黑涉惡分子時,不再是身單力薄以命相搏。警民聯手,打一場真正的掃黑除惡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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