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砍人反被杀 背后的“涉黑涉恶”因素不可忽视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名开宝马车的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开车男子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开车男子杀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起事件除引发了公众关于正当防卫的热烈讨论外,背后浓浓的“涉黑涉恶”因素也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微博热搜上出现了很多死者刘某龙纹身遍布、赤裸上身、争强斗狠的内容,被冠以“宝马男”“纹身男”等不同称谓。不少网友评论称“这么明显的黑恶势力团伙”“是不是可以定性为黑社会?和这个黑社会分子称兄道弟的人是否也可以定性为黑恶社会分子?”“现在全国不都严查涉黑吗,赶紧把他朋友圈查查吧。”……此类评论不绝于耳。

据新京报消息,自2001年至2014年,刘某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从此可以看出该男子涉嫌“涉黑涉恶”事迹,已经影响了社会安全。

尤其在全国扫黑除恶的局面之下,刘某龙纹身遍布、车里藏刀、争强斗狠的情况,跟人们惯有认知中“对黑恶社会人士”的画像有些一致性。因此,“反砍案”背后有没有黑恶势力?需要警方进一步挖掘。

这让人很快想起济南警方前不久公布的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刘某龙就与其中两条高度契合: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可见,刘某龙的案件足以证实济南警方来源于实践的29条涉黑涉恶表现形式,是有事实根据的,对于济南甚至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 背后的“涉黑涉恶”因素不可忽视

反观当时济南警方为了大打一场专群结合的人民战争,向社会发布了29类涉黑恶表现形式后,绝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支持,高度赞同,也有个别人对此进行质疑,甚至还有断章取义,掐头去尾,歪曲解读“难道戴大金链子纹身的就是黑恶势力了?这也太绝对了吧!”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 背后的“涉黑涉恶”因素不可忽视

对于网友的质疑,济南警方相关人士给出了解释“一切理论来源于实践,更用于指导实践。”这29条黑恶势力表现形式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公安民警多年来办理无数案件做出的结论,并经历了多次修改。

据了解,现在的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因此,黑恶势力隐蔽性越来越强!再加上大部分市民对黑恶势力的认识比较抽象,较难分辨,这就容易导致黑恶势力的猖獗。

因此济南警方结合办案经验,在实践中总结出了黑恶势力的一些基本特征,用比较通俗的语言描述,让广大市民能够轻松认知什么是黑恶势力,并切实提高辨识度和举报积极性。

济南警方将以正在推进的扫黑除恶行动为契机,依法打击涉黑恶犯罪团伙,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让公民在面对凶神恶煞的涉黑涉恶分子时,不再是身单力薄以命相搏。警民联手,打一场真正的扫黑除恶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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