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申請小客車其他指標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苟琴兒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定編管理的單位新增小客車,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登記證書(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複印件加蓋公章;

2、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服務窗口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

3、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務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

(二)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瓊自帶小客車,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我國駐外使領館人員身份證明材料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人員離任回國證明書複印件;

3、返瓊證明材料(海南戶籍或者居住證、臨時居住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三)新增專用小客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 ,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登記證書(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複印件加蓋公章;

2、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服務窗口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3、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例如救護車由衛生局出具等等);

4、車輛一致性證書(進口車提供);

(四)單位或個人需要辦理營運小客車登記,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單位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關登記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個人申請人身份證明;

2、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非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辦或非個人本人經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

3、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其他有關材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類型的營運車輛,出具相應的材料,例如購置營運車輛審批表)。

(五)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變更至名下無本省登記小客車的一方,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

(2)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行駛證。

(六)個人因離婚、繼承需進行轉移登記的小客車,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離婚情形:

(1)離婚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

(2)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離婚證;

(3)財產分割證明(人民法院或公證機構出具的判決書、調解書、公證書等有效文書);

(4)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行駛證。

2、繼承情形:

(1)法院、公證機構出具繼承類的有效文書;

(2)放棄聲明公證書(有法定繼承人作了自願放棄聲明的需要提供公證證明);

(3)贈予合同公證書(在法定繼承人員之間有贈予行為的,必須出具公證處出具的贈予合同);

(4)繼承遺囑(在法定繼承人員之間有作出遺囑行為的,必須出具公證處出具的遺囑公證證明);

(5)繼承人身份證明;

(6)被繼承人的車輛登記證或行駛證;

(7)死亡證明;

(8)戶口註銷證明(如果沒有,則可提交被繼承人的戶口本,並須加蓋公安部門的“註銷”章)。

(七)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者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2、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服務窗口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

3、資產主管部門的批覆(重組、改制需要提供);

4、上級單位的調撥證明(調撥需提供);

5、單位上下級關係證明材料(調撥需提供)(企業必須是全資子公司才可申請辦理調撥);

6、單位重組小客車業務受理回執/車輛過戶小客車業務受理回執(定編單位須提供);

7、原公司車輛登記證書或行駛證;

8、車輛信息列表(兩臺車以上需提供,列表信息中包括車牌號碼、原車單位,轉入單位)。

(八)被盜搶小客車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被盜搶(立案)證明;

2、本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已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證明(盜搶車輛信息查詢表);

3、單位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個人申請人身份證明;

4、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非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辦或非個人本人經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

5、被盜搶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行駛證。

(九)小客車所有人的住所在本省區域內發生變更,擬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申請其他指標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擬遷入地的居住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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