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背着丈夫在民警手中留字,12年后终返家园,遭遇催人泪下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7月份时民警在贵州铜仁江口县某村补录户口时,发现其家庭被男主人严某谎称有智力问题的妻子有异常举动。最终民警趁该男子不留意时,与“有智力问题的”女子私下交流。怎料该女子匆忙在民警手中留下以下信息,从而揭露了一场12年前的拐卖妇女事件。

妻子背着丈夫在民警手中留字,12年后终返家园,遭遇催人泪下

原来该女子姓李,12年前被人从广东拐卖到贵州,并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严某。在这12年间,李某层多次试图逃跑但都未成功,直到近日在贵州铜仁和广州罗定两地公安的帮助下才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

妻子背着丈夫在民警手中留字,12年后终返家园,遭遇催人泪下

看到这篇报道,内心即无奈又愤慨。无奈的是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记得以前总看倪萍主持的节目《等着我》,每次都看得催人泪下,其中就有很多被拐卖的妇女跟儿童。究竟是什么造就了这个所谓的“市场”,又是什么让这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又是什么让一些人“购买”儿童跟妇女。

妻子背着丈夫在民警手中留字,12年后终返家园,遭遇催人泪下

拐卖儿童往往破坏的是整个三代家庭,现在有很多父母工作忙都是由年纪人代为照顾孩子,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将会让老人在无尽的自责跟愧疚中度过余生。而失去孩子的父母又将抛家舍业的去四处寻找孩子而弄得家破人亡。有很多殷实的家庭,却在寻找孩子的道路上倾尽毕生积蓄,甚至是负债累累。而那些被拐卖的孩子,运气好的能够被一个好点的家庭买到并抚养成人,运气不好的则被人贩子用于不法活动甚至是弄成残疾进行乞讨。

妻子背着丈夫在民警手中留字,12年后终返家园,遭遇催人泪下

而被拐卖的妇女就更加凄惨,她们不是被卖到偏远山区与人为妻,要么就是被强迫从事非法交易,有很多失足女就是被拐卖而来,走上了这条心酸的道路。而那些被卖做人妻的妇女,往往多年后被解决,但是已经在她身边围绕着嗷嗷待哺的孩子,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妻子背着丈夫在民警手中留字,12年后终返家园,遭遇催人泪下

小编特意去网上看了看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定罪。刑法中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咱们且不说处罚的力度如何,不管犯罪分子接受到何种惩罚,也不能挽回一个个破碎的家庭,一个个悲惨的人生。

妻子背着丈夫在民警手中留字,12年后终返家园,遭遇催人泪下

为什么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说白了无非就是有利可图,且利益足够让他们丧心病狂。他们为了金钱而丢掉了做人的良知,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审判。然后这里我想说的是,如果没有需求又何来的买卖。如果没有人购买这些被拐的妇女和儿童,我想这个所谓的“产业链”也将不复存在。

妻子背着丈夫在民警手中留字,12年后终返家园,遭遇催人泪下

小编又从华律网上了解到,国家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的量刑。其中有一条是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几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到这三条,内心实在感慨无限,不知道说什么好。不禁让我想起成龙大哥说的依据宣传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不知道广大网友中的你怎么看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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