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都注意啦!這樣扣工資的行爲,都是違法!

不知道你們單位是不是?

之前單位的大BOSS,覺得管人最有效的辦法就是——

扣工資!

遲到扣50,數據格式不統一、錯別字等扣100,OA流程6個小時不批扣200,績效不達標,直接10%工資額起往上扣。

最終形成的結果就是:代打卡現象突出

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工作草草了事;時時盯著OA嚴重影響工作;為了績效完成,彼此勾心鬥角,不惜犧牲整體利益。

好吧,吐槽完,咱們再來看看這事合不合法?事實上,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對咱們進行罰款的。

相關政策:

嚴格來說,一般的用人單位是不具有罰款權的,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國家執法機關的權力,比如,公安局罰款等。

1

公司任務沒完成

要扣會計工資嗎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會計小夥伴說,對他們的考核和銷售都是掛鉤的,這種情況,如果提前沒有在合同裡寫明的話,肯定是屬於違法的。

對於大多數會計人來說,籤合同時大多是固定工資,這種情況下,公司業績完成與否和你的工資是完全沒有關係。

無論你有沒有完成目標,只要你上班了工作了,公司就應該給你發錢,最起碼合同中規定的薪資是絕對不能扣的。

2

辭職未提前通知單位扣工資嗎?

曾有小夥伴說,自己按正常手續辦了離職,但公司一直拖著20天工資不給,說是因為他的離職,影響了公司正常運轉。

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係時雙方應當結清工資。

工資作為正常勞動所得,在無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無權扣除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按照勞動法,這種情況公司扣工資也是不合法的,不過值得提醒的是,有的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了違約金,籤合同的時候記得多看幾眼,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

請假扣3倍工資?

還有會計小夥伴說,他們單位請假一天扣3天的工資。其實這完全屬於霸王條款,違法行為!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

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4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5

公司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嗎?

還有的單位喜歡強制性捐款,這種事想必你遇到過。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總之,以下這4種扣工資的行為都屬於非法剋扣,勞動者可以拒絕:

違法性扣除

這裡的違法性扣除是指違反《勞動法》在內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對勞動者工資予以扣除的情況。

例如,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帶薪休假制度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例如行使選舉權、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擔任證人或者人民陪審員等)的權利,在此期間,單位以勞動者未參與勞動為由扣除勞動者工資就屬於違法性扣除。

道德式扣除

有些單位會因為勞動者道德瑕疵而扣工資。例如,因為勞動者疑似“出軌”,而應配偶要求對勞動者工資進行剋扣等情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的,單位可以代扣,而道德式代扣沒有依據。

懲罰性扣除

有些單位以勞動者“違約”或者不遵守勞動紀律為由,進行懲罰式工資扣除。勞動工資發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適宜”原則,即單位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應與勞動者“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繫。

比如遲到扣工資時,除了要符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外,還要與勞動者遲到所產生的直接延誤量相適宜。

那麼,什麼情況公司可以扣除員工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0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0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暴雨導致上班遲到,扣工資合法嗎?

咱們會計人,大多屬於工薪階層,平時上班就坐個公交、地鐵什麼的。遇到個大雨、大霧、大雪這樣的天氣,公共交通一失靈,晚點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一旦在上班路上遇到交通類的突發狀況,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出示以下證據,以此與主觀故意違紀相區別,避免因遲到導致的損失~

1、交警出警記錄

會計都注意啦!這樣扣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

2、國家統一通知

如果遇上大風、大雨等極端天氣,國家也曾統一發布過此類通知。此外,還有一些突發狀況還有可能會發布停課通知。

3、地鐵致歉信

會計都注意啦!這樣扣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

但大雨天這種情況,並不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只有地震、水災火災等才屬於不可抗力的範圍。

所以,遲到會不會扣工資,還得看公司人不人性化了~

畢竟有句歌詞是這樣唱的,就算大雨讓這座城市顛倒,公司照樣算你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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