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人有槍開槍沒把我打死,我拿自己刀把他捅死,犯法嗎?

2自由兵


這個要分具體情況,就拿崑山“紋身男”事件來說,如果開槍的人跟這裡的“龍哥”一樣,蠻不講理,直接對你拳打腳踢,最後拔槍打向你;在這種情況下,你的生命受到威脅,不是他死就是你亡;在防衛過程中,拿刀捅死對方,最多隻是正當防衛,生死關頭,都管不了那麼多,誰要剝奪我的生命,我必以死相拼。

另外一個情況就是,像“白衣哥”一樣,在被一頓拳打腳踢以後,對方轉頭拔槍嚇唬“白衣哥”,槍不慎掉在地上,“白衣哥”撿起來朝“紋身男”開了一槍;如果這時的“紋身男”,找到機會把“白衣哥”殺掉,肯定是犯法的;為什麼呢?因為整個事端都是他挑起,而且他有殺人的動力,他拔出了槍,“白衣哥”生命受到威脅,“白衣哥”開的這一槍完全屬於自衛;如果“紋身男”還有刀在身,甚至可以直接將他打死,因為威脅仍然存在






愛尚文史


周律師:當然違法,人家只是打你一次而已,又沒造成死亡,你去殺人家,你那就是故意殺人,正確的方法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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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口的小覃


嚴格上來講,對方拿槍指著你,沒有開槍,說明違法行為還未開始,你就不能動對方,開槍完了。子彈射到你身上了。你也不能動對方,因為違法行為已經終止了。要想正當防衛,需要在對方扣動扳機子彈出膛的一瞬間,子彈還在飛行路徑上,你迅速做左右移動,當速度達到一定程度扭曲了你周圍的空間讓子彈轉彎反而射向對方,這樣才能算正當防衛


Jam7Lee


崑山檢察院、公安好樣的。不過這下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的周保民(周垃圾)和德陽王葦(王垃圾)的不當言論就不好過了,他的言論是反正常邏輯思維的,黑白顛倒的、不正義的、思想是扭曲的、在社會上引起公憤,這樣的律師是社會的毒瘤、人渣、是律師界的敗類。所以建議律師界清除這樣的人渣,還社會一片良好風氣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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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死者律師的立場就是第一次毆打時並持刀只是恐嚇對方,並沒有特意對白衣男子造成侵害,只是一時酒後無意識行為,最後行兇刀具丟在地上已經放棄了傷害白衣男子,而白衣男子撿起刀砍向死者屬於有意識主動傷害,是具有目的性的,後來死者跑向寶馬車不排除是煙癮犯了想抽根菸或是躲到車內避難甚至逃離現場,然後白衣男子窮追不捨二次補刀,對其構成致命傷害,所以我方認為白衣男子不構成正當防衛,應屬於故意殺人。可事實是白衣男子起先受到幾人毆打最後死者持刀拍打砍向白衣男子導致受到驚嚇,已經失去了主觀判斷人身是否安全的判斷能力,更有甚至或許死者還會恐嚇白衣男子殺他全家這樣威脅性的語言,導致白衣男子撿刀砍向死者,打人不揭短就是因為白衣男子家庭此前遭受了不幸,所以在死者語言攻擊下壓倒了最後理智的那根弦,當他受到了極度恐嚇時,完全失去了正確判斷危害的本質,所以這屬於無意識行為,應當屬於正當防衛。最好的結果就是無罪釋放,如判有罪在監獄期間也會被死者兄弟或是家人買兇進行毆打甚至死亡。


啊噗娛樂


龍哥醉酒鬧崑山,開車搶道停路邊。

指使馬仔下車幹,惡氣未出自上前。

拳打腳踢不算完,轉身提刀又來犯。

一不留神腳絆蒜,尖刀飛出三米半。

明哥飛身將刀撿,怒火滿腔把手還。

出手如電身似燕,刀劈龍哥於馬前。

一時逞兇竟失算,肚破腸流上西天。

為民除害天可見,威武不屈美名傳。

網友力挺不間斷,得道多助八方援。

淘盡黃沙真金現,不負世人成美談。

保民律師不長眼,胡說八道惹人嫌。

揚惡抑善自打臉,遺臭萬年盡失顏。

民意如潮天地撼,守得雲開挽狂瀾。

崑山警方不怠慢,歸還正義在人間。


格徳米斯


有人用槍打我但沒打中,或用刀砍我,只要有機會奪槍或刀,我們必須把他弄死。我就知道他不死我就得死。在生死關頭考慮不了那麼多,自己的生命重要。什麼正當防衛還是過當防衛都拋腦後,等你考慮什麼這防衛那防衛的,那時就晚了,小命就沒了。大不了死者家屬打關司,皮點錢,人都死了,錢還能用嗎?大家說是不。


往事如煙32214741


當然是故意行兇罪了,必須處以死刑!人家的槍只是指著你,還沒有對你進行傷害,所以你不算正當防衛;如果他的槍打在你身上了,你沒死,你也不能反抗,因為人家的侵害已經停止了,你殺他也是故意行兇!除非是人家開槍,子彈射出那一刻你迅速做出反應,把對方殺了,這才是正當防衛!我說的對吧,周律師?@周律師


剛出道的槓精


中國應該放開:"正當防衛",鼓勵人民堅決與犯罪分子做鬥爭,避免有的犯罪分子一個殺死幾人或者更多的現象。宣傳刑法第20條的規定,對正在行兇的犯罪分子可以立即執行處死,以免傷害更多的無辜給社會次序帶來不好的影響。


如意如意按我心意508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正好趁著崑山事件的熱度,來一波全民大討論!

我之前也發佈過類似的一個問題:如果有人拿著一把槍,然後朝你開槍,槍已經響了,可是發現槍裡沒子彈,然後沒打死你。你當時已經嚇懵了,但是根據你的本能反應你抄起身邊的砍刀把他給砍死了,那麼這屬於“防衛正當”還是“防衛過當”?

支持“防衛過當”的人可能認為槍裡沒子彈,對你不構成生命威脅,但是你拿砍刀把人砍死了就屬於實質性的致人死亡,所以屬於“防衛過當”。

下面談談本人觀點,本人是支持“防衛正當”的。理由如下(本人不是法律學者,用詞不是很專業):

1.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甚至槍支,尤其當你非法攜帶槍支時,你已經嚴重的突破了法律的紅線,這個後果有多大?嚴重到你後半生必須待在監獄裡。之前發生過類似的案例,有人收藏具有殺傷性的玩具槍,當時被判無期徒刑。

2.槍已經響了,正常情況下,一旦開槍,理論上來說對方必死無疑,因為死亡的概率接近99.99999999999%,所以生還的可能性可想而知。換句話說,如果你拿著一把槍指向對方,然後扣動了扳機,那麼對方已經是個死人了。

3.綜上所述,首先你非法攜帶槍支,不管有沒有殺人,你無期徒刑是肯定的。但是你還開槍了,肯定有槓精站出來說:雖然開槍了,但是並沒有打死人。是的,你雖然沒有打死人,但是你開槍了。至於為什麼對方沒死?是因為對方福大命大,上帝眷顧他,因為他能夠在那麼小的生還概率下活著,這種比買彩票中獎概率還小的運氣不是為你開槍沒打死人脫罪的藉口,而是上帝都看不下去了,認為該死的人是開槍的人而不是死裡逃生的幸運兒。至於你被人砍死,那是因為你活該。

還是那句話,想要置人於死地著,就要有被人弄死的覺悟!!前者是主動殺人,而後者是被動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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