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應眾多讀者問詢,故轉載並整理“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於公租房基本信息;如有不明,詳情可以質詢“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業務指南(本市城鎮非低收入家庭、本市農村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專用)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所需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週歲。
(二)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農村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週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或者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3、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並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週歲。
(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家庭為單位
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申請經受理機構受理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其他家庭成員,已經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七)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
1、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良慶區、邕寧區;
2、經開區、高新區。
注: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市轄縣、武鳴區、東盟經濟開發區。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所需材料
(一)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B);
2、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及經民政部門或檔案館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共同申請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應的居住證明等有關材料
(1)配偶、父母、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學校就讀的或已經畢業的子女等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均需要落戶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或者提供居住證(武鳴區戶籍共同申請人除外)。
(2)學齡前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由主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如實申報是否居住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3)屬於學齡段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需要提供居住證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學校就讀的學校證明或學籍證明。
(4)共同申請人屬於武鳴區戶籍人員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具的居住狀況證明。
(5)已取得實物配租的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續租時,可將戶籍落戶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或憑公安部門受理居住證的回執單、申報居住登記證明等材料進行缺項受理,但需提供書面承諾,承諾自提交續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將居住證補交到公租房審核部門,否則市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保障資格,涉及增加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共同申請人的,按照上述(1)-(4)點要求提供證明居住情況的有關材料。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農村家庭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B);
2、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及經民政部門或檔案館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共同申請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應的居住證明等有關材料
(1)配偶、父母、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學校就讀的或已經畢業的子女等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均需要落戶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或者提供居住證(武鳴區戶籍共同申請人除外)。
(2)學齡前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由主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如實申報是否居住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3)屬於學齡段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需要提供居住證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學校就讀的學校證明或學籍證明。
(4)共同申請人屬於武鳴區戶籍人員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具的居住狀況證明。
(5)已取得實物配租的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續租時,可將戶籍落戶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或憑公安部門受理居住證的回執單、申報居住登記證明等材料進行缺項受理,但需提供書面承諾,承諾自提交續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將居住證補交到公租房審核部門,否則市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保障資格,涉及增加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共同申請人的,按照上述(1)-(4)點要求提供證明居住情況的有關材料。
(三)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B);
2、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及經民政部門或檔案館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主申請人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驗原件收復印件)。
5、主申請人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收原件),或者有效的勞動合同書(驗原件收復印件),或者用工證明(收原件),或者屬個體經營、個人開辦公司的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
6、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共同申請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應的居住證明等有關材料
(1)配偶、父母、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學校就讀的或已經畢業的子女等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均需要落戶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或者提供居住證(武鳴區戶籍共同申請人除外)。如配偶屬於大中專院校畢業不滿五年的,可以提供畢業證替代居住證。
(2)學齡前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由主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如實申報是否居住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3)屬於學齡段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需要提供居住證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學校就讀的學校證明或學籍證明。
(4)共同申請人屬於武鳴區戶籍人員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具的居住狀況證明。
(5)已取得實物配租的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戶籍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續租時,可將戶籍落戶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或憑公安部門受理居住證的回執單、申報居住登記證明等材料進行缺項受理,但需提供書面承諾,承諾自提交續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將居住證補交到公租房審核部門,否則市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保障資格,涉及增加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共同申請人的,按照上述(1)-(4)點要求提供證明居住情況的有關材料。
(四)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B);
2、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及經民政部門或檔案館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主申請人有效的勞動合同書(驗原件收復印件),或者用工證明及用工單位營業執照,或者屬個體經營、個人開辦公司的營業執照,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領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5、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申請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應的居住證明等有關材料。
(1)主申請人以及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配偶、父母、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學校就讀的或已經畢業的子女等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均需要落戶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或者提供居住證(武鳴區戶籍申請人除外)。
(2)學齡前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戶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由主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如實申報是否居住本市。
(3)屬於學齡段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而非本市城市規劃區戶籍的,需要提供居住證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學校就讀的學校證明或學籍證明。
(4)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於武鳴區戶籍人員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具的居住狀況證明。
(5)已取得實物配租的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的申請人,在申請續租時,可將戶籍落戶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或憑公安部門受理居住證的回執單、申報居住登記證明等材料進行缺項受理,但需提供書面承諾,承諾自提交續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將居住證補交到公租房審核部門,否則市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保障資格,涉及增加非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籍共同申請人的,按照上述(1)-(4)點要求提供證明居住情況的有關材料。
注:1、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不在本市居住或者未按要求提供有關居住證明材料的,不列入實物配租保障人口,其他家庭成員未按要求提供居住證明等有關材料的,不得共同申請。
2、申請人提供的居住證應當在有效期內,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以居住證簽發日期為起點,公租房申請受理日期為終點計算居住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三、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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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規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情況:
一、申請受理時間
除法定雙休日及節假日外一般工作日。
二、受理部門
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三、注意事項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政策、流程、選房等問題及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可以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諮詢,也可以登錄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政務網站進行了解。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等情況,可以登錄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政務網瞭解,同時可以在微信搜索(nnbzfshzx)或“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關注官方微信公共號進行了解。
獲得保障資格後可選擇房源信息、報名選房流程等情況可以到南寧市星光大道37-1號公租房分配報名大廳(原江南海鮮市場對面,可乘坐1路、5路、11路、21路、31路、39路、41路、60路、93路公車在星光福建路口站點下車),或登錄南寧市保障住房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政務網瞭解。
四、諮詢網站及聯繫方式
(一)政務網站網址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www.nnfcj.gov.cn;
南寧市保障住房建設管理服務中心:www.nnjgzx.com;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www.nnbzfsh.cn。
(二)辦公地址及電話
南寧市保障住房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地址:新華街16號;業務諮詢電話:4887940;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辦公地址:望園路5號;業務諮詢電話:57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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