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效益增長當年工資總額可適度增長

甘肅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我省將進一步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即按照“工資總額和效益同向增減”的原則,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資總額不得增長。該《實施意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國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且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文化類企業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剔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後,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實施意見》明確,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包括各種津貼、補貼等在內的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記者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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