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被反殺」,崑山龍哥死有餘辜,但電瓶車男法律該如何界定?

崑山龍哥被砍殺的具體事實,大叔就沒有必要在這裡重複了,頭條裡搜索一下,情節都快趕上香港黑幫片了。

“砍人被反殺”,崑山龍哥死有餘辜,但電瓶車男法律該如何界定?

這個事件裡,顯然,電瓶車男是弱勢群體,而且,從另外一些新聞裡描述,和這個崑山龍哥劣跡斑斑不同,於某某地道老實人。

現在,我們糾結的一個問題是:

弱勢群體的於海明,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而現在有部分專家的說法,是電瓶車男屬於“無限正當防衛”的範疇,更有人認為:這是為民除害。

我如果說:這是討好網民的虛假正義,你信麼?

其實就在今天為止:我們從非常模糊的視頻或者GIF圖片中,都無法完全瞭解到當時發生了什麼?

我們試著分析各類可能:

第一種可能:崑山龍哥雖然是拿刀出來,但本意是嚇唬嚇唬於海明。這種可能性完全存在,因為我們清楚,崑山龍哥如果一下來真的就是要置電瓶車哥於死地,一上去就往死裡砍,一個沒練過武功的老實的平常人,又怎麼敵得過。此時,死的就可能不是崑山龍哥了。

如果這種可能真的存在:電瓶車男在撿起地上的刀反砍,並且致人死命,就不能簡單的定義成“正當防衛”,而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了。

第二種可能:崑山龍哥也的確要置電瓶車男於死地,但拿刀不穩,刀掉到地上被電瓶車男撿起反砍。這裡面我們要界定的是,反砍的時候,崑山龍哥是抱頭鼠竄還是繼續實施攻擊行為?顯然:如果此時崑山龍哥是抱頭鼠竄,不再對電瓶車男於海明造成生命威脅,電瓶車男於海明沒有選擇報警而是追砍置人死命,也構成防衛過當。但如果崑山龍哥刀雖然掉了並且被搶,但仍然還在實施嚴重傷害性的攻擊行為,於海明顯然就是正當防衛,而非防衛過當。

大叔寫此文,僅就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法律含義做出解讀,權當一次普法教育,沒有任何選邊站的意思。

附正當防衛法律解釋: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

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 根據《刑法》 [1]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按照目前的法律精神:電瓶車男於海明一是法律責任,就算構成防衛過當,就算定罪,也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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