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被反杀”,昆山龙哥死有余辜,但电瓶车男法律该如何界定?

昆山龙哥被砍杀的具体事实,大叔就没有必要在这里重复了,头条里搜索一下,情节都快赶上香港黑帮片了。

“砍人被反杀”,昆山龙哥死有余辜,但电瓶车男法律该如何界定?

这个事件里,显然,电瓶车男是弱势群体,而且,从另外一些新闻里描述,和这个昆山龙哥劣迹斑斑不同,于某某地道老实人。

现在,我们纠结的一个问题是:

弱势群体的于海明,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现在有部分专家的说法,是电瓶车男属于“无限正当防卫”的范畴,更有人认为:这是为民除害。

我如果说:这是讨好网民的虚假正义,你信么?

其实就在今天为止:我们从非常模糊的视频或者GIF图片中,都无法完全了解到当时发生了什么?

我们试着分析各类可能:

第一种可能:昆山龙哥虽然是拿刀出来,但本意是吓唬吓唬于海明。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因为我们清楚,昆山龙哥如果一下来真的就是要置电瓶车哥于死地,一上去就往死里砍,一个没练过武功的老实的平常人,又怎么敌得过。此时,死的就可能不是昆山龙哥了。

如果这种可能真的存在:电瓶车男在捡起地上的刀反砍,并且致人死命,就不能简单的定义成“正当防卫”,而有防卫过当的行为了。

第二种可能:昆山龙哥也的确要置电瓶车男于死地,但拿刀不稳,刀掉到地上被电瓶车男捡起反砍。这里面我们要界定的是,反砍的时候,昆山龙哥是抱头鼠窜还是继续实施攻击行为?显然:如果此时昆山龙哥是抱头鼠窜,不再对电瓶车男于海明造成生命威胁,电瓶车男于海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追砍置人死命,也构成防卫过当。但如果昆山龙哥刀虽然掉了并且被抢,但仍然还在实施严重伤害性的攻击行为,于海明显然就是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

大叔写此文,仅就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法律含义做出解读,权当一次普法教育,没有任何选边站的意思。

附正当防卫法律解释: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 根据《刑法》 [1]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按照目前的法律精神:电瓶车男于海明一是法律责任,就算构成防卫过当,就算定罪,也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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