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就能成功?

張先生想跟妻子離婚,無奈協商不成,只能走訴訟離婚的途徑,一天,張先生跟他的好朋友談起此事,他的好朋友說,離婚訴訟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一般情況下到法院進行第二次離婚訴訟,法院才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起訴就能成功離婚的情形很少。那麼,這些情形都有哪些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說,有這五種情形之一,如果調解無效,一方仍然堅持離婚的,法院就應該判決予以離婚,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分居兩年、賭博吸毒等情形。

總結一下,第一次離婚訴訟能夠成功的情形一般指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情節,能夠切實證明一方確實有過錯或者是能確實證明夫妻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

哪些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就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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