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簡訊「一路狂奔」 卻不願承擔基礎責任和義務?

截至今日,被錘子手機奉為圭臬的子彈短信已經上線一個星期。而近日關於它的報道也很多,並且該款應用已經躋身APP下載前十。也許是受益於羅永浩網紅大IP的宣傳,子彈短信火的不要不要的。

子彈短信“一路狂奔” 卻不願承擔基礎責任和義務?

但是伴隨著幾天就融到鉅額資金1.5億的新聞,子彈短信還面臨著另一個威脅。

近日,有網友質疑子彈短信對用戶的隱私保護不當。原來在《子彈短信用戶協議》中有這樣一則條款:快如科技將盡可能保障安全,但是不能完全避免安全信息洩漏的風險,所以我們無法做出任何確定性的保證或承諾由於各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洩露主密碼、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導致用戶的密碼洩漏帶來的損失,快如科技不承擔責任。

前有Facebook扎克伯格因為洩露用戶隱私幾天之類市值蒸發500億,經歷了成立以來的最大危機,後有百度李彥宏因為一句“中國人更開放,對隱私問題沒那麼敏感”至今還成為網友們詬病的話柄。你一個初生牛犢的小小公司有何底氣在這說“不能完全避免安全信息洩漏的風險”、“對信息洩漏風險無法做出任何確定性的保證或承諾”?

子彈短信“一路狂奔” 卻不願承擔基礎責任和義務?

看看目前市面上主流的App,無論是數億級別的微信還是淘寶,均未在隱私條款裡顯示“不承擔責任”、“無法做出承諾”等信息,哪怕只是一句盡全力保護、努力保護也能讓用戶安心一點。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雖然用戶隱私問題平臺無法百分百保障,但是平臺毫無疑問有著保護隱私的義務和責任。有律師表示,APP為用戶的信息提供安全保障是一個基礎性義務,如果因為平臺原因出現安全問題,平臺需要承擔責任。“不是說在格式合同裡寫了不承擔責任就真的能不承擔責任,如果因為平臺原因出現了安全問題,平臺還是要承擔應由的責任,不會因為這一個格式合同就避免責任。”

而《合同法》第40條也有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子彈短信的意思是,它沒法承諾安全保護措施能做到百分之百,這可以理解,但其條款中的言語很容易讓人理解錯誤,從條文上來說,學習騰訊和微博把用戶的責任列出來更為妥當。”

子彈短信“一路狂奔” 卻不願承擔基礎責任和義務?

目前,子彈短信一天下載量峰值時超百萬次,相比好多APP可能一年才能達到這個量級,子彈短信爆發驚人,不過這並不能說是因為這款應用好用,而更多的是因為羅永浩的人氣,反正軟件也不花錢,試試唄!

而這也意味著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用戶信息聚集到這個平臺,相比前幾日滴滴平臺沒有守護好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子彈短信連為用戶信息安全的基本守護責任都不願意承擔,那“7天融資1.5億”可能也只是滴滴通過血的教訓才認識到的“一切虛名都失去了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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