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免費師範生」到「公費師範生」,一字改變究竟意味著什麼?

教育部:“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調整為“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

據教育部官網,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稱,《辦法》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需要,改進和完善了相關政策內容。建立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將“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調整為“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

《辦法》所稱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面向師範專業本科生實行的,由中央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的培養管理制度。

從“免費師範生”到“公費師範生”,一字改變究竟意味著什麼?

履約任教期減少4年,保證入崗入編

選拔錄取方面,部屬師範大學招收公費師範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接受師範生公費教育的學生(以下稱公費師範生)由部屬師範大學按照《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進行教育培養,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兩免一補”公費培養。

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後,公費師範生、部屬師範大學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公費師範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並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

畢業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用人學校與公費師範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範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同時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妥善解決公費師範生到中小學任教所需編制,為每一位畢業的公費師範生落實任教學校並確保有編有崗。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服務年限調整為6年以上,而此前,免費師範生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

從“免費師範生”到“公費師範生”,一字改變究竟意味著什麼?

可在師範專業範圍內二次選擇專業

《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如對本專業不滿意,公費師範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和程序,在師範專業範圍內二次選擇專業。

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1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

新規還為非師範生的進入創造機會。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2年內,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範專業,簽訂協議並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從“免費師範生”到“公費師範生”,一字改變究竟意味著什麼?

履約任教滿一學期後,可在職讀研

本次《辦法》考慮到之前履職期間無法考研的情況,做出以下規定:公費師範生按協議履約任教滿一學期後,可免試攻讀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公費師範生本人向本科學校申請,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並批准,學校根據任教學校工作考核結果、本科學習成績等進行綜合考核後,錄取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授予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費師範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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