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今日就“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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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于海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于海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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