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冒黑烟取证难?《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有望修订

汽车冒黑烟取证难?《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有望修订

汽车冒黑烟取证难?《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有望修订

汽车冒黑烟、噪音等污染是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烦心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群众呼声,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24日,《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007年8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是我市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规,在环境保护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原法规与新修订的环保法及其系列配套文件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操作不便等问题。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针对机动车“冒黑烟”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细化完善执法相关规定,增强可操作性。考虑到《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对机动车“冒黑烟”执法取证时间长、取证难等问题,建议运用遥感监测等技术进行监督抽测,并进一步研究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参考价值,论证“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一定数额罚款”的可行性。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制定期限;对于工业噪声等,进一步论证针对已有禁止条款增设相应罚则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就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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