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發」民法典擬規定:住宅用地70年屆滿 擬將自動續期

「官发」民法典拟规定:住宅用地70年届满 拟将自动续期

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常委會首次審議,這意味著“兩步走”的民法典正式邁開了“第二條腿”。

此次提請常委會審議的草案包括六編,分別是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的問題,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此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居住權”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落實黨中央的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草案專門增加一章規定居住權。

擬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閃離”現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離婚。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擬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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