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車輛年檢的意義是什麼?

車輛年檢的意義在於:審核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空間資源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城市公共道路空間資源是出行市場供需矛盾的“供給資源”,是一種有容量限制的地球公共空間資源,它不能人為生產製造出來,而只通過挪用或者改造地球其它有限公共空間資源的手段拿來當作馬路使用。

人們能夠享用公共路權滿足自己的基本出行需求,是人們的一種平等共享自由人權。但如果人們需要藉助機動車交通工具去享用更多的公共路權滿足個性化出行的特殊需求,則是一種凌駕於公眾的平等享用公共路權出行權益之上的個性化特色獨享道路公共資源特權。

因此,機動車輛的個性化特權上路行駛必須辦理“行駛證”,並且行政強制性的要求辦理安全責任保險,其實就是約束機動車輛能夠取得個性化特權合法佔用公共道路空間資源“使用權”的一種行政准入。這種“個性化佔用社會公共資源的行政准入制”,其根源不是來源於政府交通職能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是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來源於社會主義公共產品“全民所有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公有制社會政治體制。如果車輛還需要佔用公共道路空間資源進行“商業性質私有化路權販賣”,則機動車輛還需取得個性化特權合法佔用公共道路空間資源“支配權”的行政准入。

行駛證是監管和記錄車輛“使用公共路權資源是否遵守了合法性”的唯一依據,因此車輛行駛證如果記錄有違章,說明車輛在年審合法使用期限範圍之內有“危害公共交通出行安全或侵犯公共交通出行權益”的侵權行為,是處於違法使用公共路權狀態,則無法通過下一週期車輛的“合法使用公共路權年檢審核”。

而對於駕駛機動車使用公共路權的“安全性”審核,則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對駕駛員“駕駛證”的審核,而另一方面就是針對車輛“基礎機械安全性能指標”的檢測。這就是為什麼對於車輛年檢來說,既要審核“行駛證”合法性,又要審核“車輛基本機械安全性能技術指標”安全操作性的原因!

這才是車輛年檢的意義,而不是那些歪曲事實、混淆視聽、造謠生事的所謂“侵犯私人自由人權或干涉車輛私有財產權力”等等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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