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後媽虐殺8歲繼女,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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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悲劇!

可憐的孩子!

狠毒的繼母!

雲南一後媽殘忍地虐殺八歲的繼女,真是人神共憤!



現在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離婚後苦害最深的也許就是孩子。而年輕的父母離過婚之後,一般都會再婚的。

再婚的父母帶著一個孩子,如果碰到心好的另一半,那麼真是孩子的造化。如果碰到心懷鬼胎的另一半,那麼孩子可就倒黴了。

就像本案中的這位八歲的小女孩,其父母離婚後,父親帶著她又再婚了。而她的繼母對她卻看不慣,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心裡邊根本就容不下她。所以有一天對她就下了毒手,幼小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

對於這位狠毒的繼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特別殘忍,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應當判處死刑,她就像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一樣死有餘辜。

所以,為了孩子,輕易也不要離婚;離婚後更要安頓好,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法重情深


謝謝博主提問。這事發生在我們同一個鎮上,聽到這結果我和全社會所有有關注這事件的朋友一樣是痛心的,後媽(孫某)怎麼有如此狠心的手段,是什麼原因我們無從考證,相信政府會跟大家,所有關心的人一個交代。

劉某瑜(不用真名是對死者和家屬的最終,不想帶來第二次傷害),已於2018年8月28日上午十點半入土為安,當日晚上當地廟壩鎮會有一批愛心人士組隊去給小瑜點亮蠟燭,讓他找到回家的路,,願你一路走好,天堂沒有後媽沒有痛苦。


重慶羅勾勾


從今天起 每天讓孫某看著這張圖片


事情經過:

劉某去年和孫某結婚,家中除了和前妻生的8歲的劉小雨,還有一個4個月大的男孩是和孫某生的。

劉小雨平時沒有和父親、後媽住在一起,而是在爺爺奶奶家住。

事發當天,劉小雨隨要去幹活的爺爺奶奶來到了父親家,隨後劉某外出送貨,爺爺奶奶也去幹活了,小雨則留下來做作業。

孫某趁小雨不備,用麻袋將其捂昏,隨後用背篼將小雨背到了樹林後,將其脖子擰斷,並用鐮刀敲碎了小雨的頭顱,隨後又拎來滾燙的開水,倒在小雨的身上……

做完案後,孫某還偽造了案發現場,她砍斷樹枝扔在地上,試圖營造一個小雨是砍樹時摔死的假象。

在供述自己的犯罪動機時,孫某直言不諱地說,就是“容不下她”。


八歲女孩兒被繼母虐殺,這繼母還他媽是人嗎!

一、這沒有其他看法,故意殺人,處其死刑,還是從速從重從快

八歲的小女孩兒,對你有什麼威脅,你居然能這樣出手?

螻蟻尚且惜命!她都沒有跟你在一起生活,你還“容不下她”,她又影響到你什麼了?不過是你自私自利的心態在作祟!

孫某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孫某的人性,除了惡毒,還是惡毒!

用我國《刑法》規定的處以死刑的條件“罪行極其嚴重”都不能涵蓋其行為。到現在,也只能慶幸的說,還好,我國刑法還沒有廢除死刑。

死刑就是為這類人保留的。


二、小雨的父親在哪裡

小雨遇害前一天,又被後媽打了。

在對小雨經常的打罵依然不解恨後,孫某就對小雨起了殺害的念頭。

小雨的父親在幹什麼?有沒有發現自己的女兒經常被後媽打、有沒有制止過、有沒有采取一些防範措施?

即使有,他也屬於沒有盡到監護義務。

再婚、放任女兒經常被打,直至導致女兒殘忍的被殺害,他以後的人生只怕也不能贖其罪了。


三、愚蠢的孫某,也只有最上圖中的結局了

她不懂得傷害別人也就是傷害自己的道理。

她只知道自己的孩子要好,其他孩子的命都可以不要。

但她忘了,殺害別人,等待她的也將是極刑!

多好的孩子,希望你在天堂沒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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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剛剛看到光天化日之下,竟發生如此讓人痛恨的事,一個天真善良年僅8歲叫小雨的女孩,就如此屈死在後媽孫某的手裡。據警方透露,這位做後媽的是親手殺害了孩子,手段十分殘忍,將人殺死後毀屍滅跡,用開水湯澆孩子屍體,當警方發現後面目全非難以辨認,這位做後媽的是何等心狠手辣!

我為公安機關辦案民警真心點贊,馬上發現線索,及時鎖定了這位後媽,這個罪大惡極天下最毒繼母落入法網,我相信,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人常說最毒婦人心,不是事實擺在面前,不是這位後媽的親口招供,誰都不敢相信這樣的事會真的發生,完全是一頭喪盡天良的畜生。法律判他們千刀萬剮都難解天下民憤,祈求可憐的孩子一路走好。

這位做父親的也有責任,小雨是你親生的女兒。小雨平時的一舉一動你難道不知道嗎?你為孩子選擇了這樣一位後媽,孩子能否接受你為何不聞不問?這種人配做人父嗎?

對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既使是繼母也應該給予她母愛,不能因為不是親生,就如此恨之入骨,喪盡天良,這種做父母的人真是畜生不如啊都應該嚴懲,不殺難平民憤,不殺不會驚醒那些惡毒的人,不殺對不住死去的善良人!




華北隕石


我覺得作為後媽,做出這樣喪盡天良的事情,其惡毒的行為確實令人髮指。



這哪像一個母親呀,作為母親起碼也應懂得最一般的做人道理和最起碼的作為女性憐惜小孩的慈愛。作為後媽,即便這個女兒不是自己生的,至少也是朝夕相處的親人呀,因為雖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也與自己的丈夫有血緣關係的,幹嗎就這麼狠心地下得了毒手?



而且,作為一個成年人,即便小孩在一些地方可能不聽自己的話,或者一些地方也給自己生活帶來了不少的麻煩,這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情;但無論如何她是一個兒童,不明事理,作為後媽都應該擔待,至多對其只能是責罰,而不是採取這種沒有人性的、最野蠻的方式扼殺一個可愛的小生命、小天使。小孩是無辜的,她與這個後媽前世怨、後世無仇,後媽幹嗎非得用這種方式對待這個可愛的小女孩?真的讓人想不通。



再退一萬步說,即便與小女孩相處不來,也可與自己的丈夫說清楚,讓別人監護,或者交給丈夫的其他親人監護;或者讓丈夫自己管小女孩。這些都是可以做到的。



所以,我對這個後媽除了憤怒,還有恨恨,我相信其他人也應與我有同感。這種女人簡直就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吃人的惡魔,對這樣的人全社會每個人都可謾罵她、羞辱她;司法部門也應絕不輕饒她,可判處其重刑或處死刑,將這種人留在這個世界上又有何意義呢?


財經深思


難以想象孩子死之前到底經歷了怎樣一種痛苦

失蹤的女孩小雨的遺體在失蹤24小時後,在自己家附近的一片竹林中被找到。當地多名村民發佈的朋友圈也稱,是小雨的後媽孫某殺害了小雨。村民們稱,小雨的遺體上有多處傷痕,“先用開水燙,然後用鐮刀在頭部砍了兩刀,頭部又用手敲了兩個洞,頸子被掐斷”。據到過事發的現場村民稱,孩子整個面部被弄的面部全非,慘不忍睹,小雨的嘴還用膠帶綁住,以免小雨遇害時發出聲音。

實在難以想象,是有多大的深仇大恨能讓人對一個8歲的小姑娘,下如此毒手。

繼母其心太過險惡,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四個月的孩子尚在襁褓之中,卻轉手對另一個孩子下如此狠手,這個孩子還不是別人正是自己丈夫的親生孩子。最毒不過婦人心,對一個8歲的孩子先虐後殺,建議判處死刑。

如果一開始就接受不了這個孩子的存在,當初就不要嫁給這個男人啊,既然決定和這個男人相結合,就應該試著去接受這個女兒,又怎能抱著殺心去與人相處呢?

況且這個孩子常年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和你們見面機會極少,再不喜歡又有什麼過不去的呢。

孩子8歲了,父母離異自己和爺爺奶奶生活,從一開始沒有享受過父愛、母愛,現在慘死了,所有網友都是你的家人,一定會關注案件進展,讓兇手繩之以法,告慰你在天之靈!


保險島


看到這樣的事情真是讓人心碎!

夫妻決定離婚時,肯定有過不下去的理由,這裡不去評判誰對誰錯,但是關鍵的一點,一定要把孩子安排好,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已是為人父母的失職,而如果只考慮自己的感受而忽視孩子的生存環境,則真的不配做人父母。

先不說這個惡母,孩子的親生母親在哪兒?孩子的生存狀況你關心過嗎?

我很佩服我的一個朋友,她和老公離婚後獨自帶著9歲的女兒,租住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房子裡,她是做銷售工作的,有時候晚上九、十點才回家,女兒的飯都是提前準備好,孩子放學回來自己熱著吃。期間有些親朋好友都給她介紹很多男朋友,但她一概不見,她說:“我沒有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但我要努力給她創造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我有時候晚上回來晚,星期天也不休息,我不能把女兒單獨留給一個和她沒有血緣關係的男人照顧!”這位母親可能有點兒偏激,但這就是母愛,不能讓孩子處在危險的環境,那怕這種危險是想象出來的,她也絕不會拿女兒的安全去冒險!

後來孩子上高中的時候,孩子的父親又回來找她們母女了,別人都覺得她肯定會把那個男人拒之門外,可讓人意外的是,她又重新接納了男,當有人問她時,她淡淡的一笑:“以前別人給我介紹對象都是二婚的,現在我就全當是我又婚了個二婚男人,可他是我女兒的親生父親,他對女兒的好沒有任何男人可以替代,我的能力有限,給不了女兒更多的物質需要,現在加上他,女兒會享受更好的生活。”

可能會有人說,這個女人為了孩子忍辱負重,委屈了自己,不去追求幸福。那麼何為幸福?換句話說:何為一位母親的幸福?身為母親,大多數人都會毫不猶豫的回答:孩子的幸福就是母親的幸福!

再來看看這位惡母,她還知道去前夫家瞧瞧自己的另一個孩子過的怎麼樣,只是她的心,一半是母親,一半是魔鬼。那被害小女孩的親生母親,有沒有來關心一下你的寶貝?她生活的怎樣?孩子已經8歲了,以你自己之力真的不能把孩子帶走自己養大嗎?

唉!現在說什麼都晚了,孩子已經走了,願天堂裡沒有惡繼母!

所以,為人父母,在你們沒有辦法繼續婚姻生活時,一定要把你們的孩子安排好,給不了他們完整的家已是對他們最大的虧欠,若因為你們的自私對他們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那你們的餘生也將無幸福可言!





知史明智養慧


不是所有後媽都是壞人知道嗎?有些親媽都虐待自己女兒。這跟人的心理有關係。這個後媽。不適合當母親。跟親不親生沒有關係。他就不配做母親。就應該千刀萬剮都不夠解恨!!這個父親也是。自己孩子跟一個沒有血緣的人。好不好你不知道嗎?就敢給他娶回家。所以說娶人想清楚了。我也是個後媽。我和我這個孩子就很好。他比較依賴我。去哪裡他都會給我好多電話。人都是將心比心的,



可樂雞翅不放可樂


女兒今年3歲很乖,很可愛,就是脾氣有點倔,不聽話時打兩下屁股,事後都感覺挺後悔,但是年齡小,不教育吧怕越長越淘氣,媳婦也特別疼女兒,只是小丫頭不聽話時媽媽也狠揍屁股,人都說女兒是爸媽的小棉襖爸爸的小情人嗎,故取名依依,依依不捨的依,也是切心溫暖的寓意,小名“安安”,女孩嗎,就應該安安靜靜,希望她在以後人生的道路上做事心安理得。 看到這種人生悲劇,做惡的人自然會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輿論道德的譴責,但卻告誡自己,人既然建立起一個家庭,上天賜給一個小傢伙,夫妻雙方就應該付有對這個家庭的責任感,珍惜自己的下一代,也給他們一個幸福美滿安全的成長旅程。願天下人不在有惡果。




一諾傾情楊


青竹蛇兒口,黃蜂尾上針,兩般皆不毒,最毒婦人心。說的就是這個後媽。

小雨真是個可憐的孩子,屈死在後媽孫某的手裡。據警方透露,事發當天,孫某趁小雨不備,用麻袋將其捂昏,隨後用背篼將其背到了樹林後,擰為了她的脖子擰斷,並用鐮刀敲碎了小雨的頭顱,隨後又拎來滾燙的開水,倒在小雨的身上……

這哪是後媽乾的?分明就是仇人啊,哪怕是仇人,也不見得會如此對待一個年僅8歲的孩子。真正是喪心病狂、令人髮指。“就是容不下她”,這是後媽孫某交待的,禽獸不如。犯罪嫌疑人自有法律制裁,但背後值得我們深思的還有很多:

一、小雨的父親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開了一家酒廠,有過三次婚姻,小雨是他和第一任妻子的孩子。涉嫌殺人的孫某是小雨的第二個繼母。連續三次婚姻失敗,他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小雨的身上有受虐的傷痕,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父親,不會看不到,如果看不到也不聞不問,那更不配當一個父親。

二、後母當有一顆容人之心。小雨還是個孩子,由於缺少母愛,身上可能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但孫某在跟小雨的父親結婚前,應當看到這個家庭的實際情況。既然不能容有小雨,那當初就不應該選擇到這個家庭來。其實,孫某也是再婚之人,她同小雨的父親又生了一個孩子,還時常關心在前夫那裡撫養的女兒。難道就因為不是親生的,就當如此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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