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註銷、吊銷和撤銷,別再傻傻分不清楚

前幾天,秀嶼區工商局註冊窗口的小張碰上一件麻煩事:一位辦事群眾,急衝衝地跑過來,把一套材料扔在桌上:“我要撤銷公司執照!”

小張傻眼了,“撤銷”,聽過,沒做過,怎麼辦,怎麼辦。老師說了,碰到不會做的題目,先冷靜,先冷靜。

經過仔細詢問,原來呀,這位辦事群眾是想把公司執照“註銷”了。虛驚一場。

事後,註冊官小張童鞋認真地地究了一下“註銷、吊銷和撤銷“。今天,來給大家普及一下,這三個“銷”有什麼不一樣。

各位親,註銷、吊銷和撤銷,別再傻傻分不清楚

1註銷

註銷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申請,作出准予企業解散的登記決定的行政行為。

註銷是依申請而作出的一種行政許可行為。符合法定註銷條件的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並經過清算程序後,登記機關作出准予登記,然後主體資格消滅。

知識點:註銷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

註銷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比如,經過註銷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就此終結,員工全部遣散,債權債務關係全面清理完畢,公司至此消失了。

各位親,註銷、吊銷和撤銷,別再傻傻分不清楚

2吊銷

吊銷是指企業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強制手段剝奪其經營資格的一種行政處罰。這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知識點: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

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是不以企業申請為前提,而是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主動而為,這是吊銷和註銷的第一個區別。

吊銷後公司的經營資格喪失,從一定程度上講,吊銷也是公司退出市場的一種方式,但和註銷相比,吊銷不是一種合法的退出市場的方式,而是因為違法行為導致的處罰。這是吊銷和註銷的第二個區別。

知識點:被吊銷後,仍要去辦理註銷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但是公司主體依然存在。公司只是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但是仍然”活著“,只是必須終止一切經營活動。這是吊銷和註銷最大的區別。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仍然是法律上明確的訴訟主體和債務承擔主體,也就是說,被吊銷的公司不擔能繼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還能以自已名義參加訴訟。

2000年最高院發給遼寧省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覆函》中明確:

“……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作為市場主體,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永遠告別市場,不能進入市場的公司即便還“活著”,也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因此《公司法》將“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列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銷執照的公司接下來面臨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註銷。經註銷登記後,公司的“最後一口氣”也就喘完了,至此徹底消失,也只有最終經過註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的公司才算是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場、走完生命歷程。

各位親,註銷、吊銷和撤銷,別再傻傻分不清楚

3撤銷

撤銷是指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作出的撤銷行政行為的決定。

通俗一點講,撤銷就是對已經完成的登記行為的否定,或者說是一種糾錯行為,錯誤的登記喪失法律效力。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記條件,但通過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記,比如登記人員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等等,因此登記機關通過撤銷來糾正這個登記錯誤。

知識點:《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可撤銷的幾種情形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知識點:《公司法》規定撤銷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知識點:常見的三種撤銷

第一種撤銷公司設立登記,後果是公司設立登記自始無效;

第二種撤銷公司變更登記,後果是公司恢復到該次變更登記之前的登記狀態;

第三種撤銷公司註銷登記,後果是公司恢復到註銷之前的登記狀態。

知識點:公司被撤銷設立登記後,也需辦理註銷

撤銷設立登記的後果是公司設立登記自始無效,也就意味著該公司喪失了因設立登記而取得的法律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按《公司法》規定,這也是一種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接下來所要面臨的,和被吊銷執照的公司一樣,先清算後註銷。有的小夥伴可能不明白了,撤銷和吊銷都是因為出現違法事由,而且最終結果都是註銷,還是傻傻分不清怎麼辦!

1.撤銷是“先天不足”,即登記過程中出現了違法情形,造成登記本身就是錯誤的;

2.吊銷是“後天病變”,即登記本身是沒有瑕疵的,違法情形出現在公司後面的經營過程中。

各位親,註銷、吊銷和撤銷,別再傻傻分不清楚

好了,通過註冊官小張童鞋的講解,

註銷、吊銷和撤銷,

大家都分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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