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了,車位屬於業主所有;買了車位的業主該如何是好?

在買車日益頻繁的今天,車位問題也日漸突出。某些社區更是圍繞車位的使用情況,甚至是權屬問題更是與物業產生了糾紛。

新規來了,車位屬於業主所有;買了車位的業主該如何是好?

關於小車停車位問題,一直很受大家關心。在物權法出臺後,車位的歸屬權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是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理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小區車位大體上有3種: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和無產權車位。小區這些車位的所有權明確屬於業主所有,物業是沒有出售資格。

新規來了,車位屬於業主所有;買了車位的業主該如何是好?

以下3種車位,不管是物業還是開發商都無權出售,全體業主都有使用權。物業無權私自出售或出租業主共有的地下車庫。1、佔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車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綠地等場地,用於停放汽車,按照《物權法》這一部分停車位屬於業主所有。2、地下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地下人防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既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業主有使用權,繳納管理費用即可。3、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停車場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所以,小區的車位並不是都需要我們去購買的,有一些車位,我們都有所有權的。不要被開發商矇騙,多瞭解一些法律法規,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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