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产权的商铺到期后,会被开发商收回吗?

遥控侠


产权到期是指你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也就是你租赁了40年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如果土地到期了,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土地回收,然后补偿你的建筑。不过大家要注意,目前70年产权房的补偿是明确,40年和50年还不明确,补偿是肯定补偿,补多少,按照什么标准还不好说。

二是继续租赁使用。其实,大部分都是继续租赁使用的,而且毕竟还能用,也没必要拆了在建。所以,缴纳一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年限,你就可以继续使用了。


简单帮大家理清一下关系

我们的产权其实是由两个部分组成:

一是建筑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其实包括一切权利,但是要注意,我们很多建筑物都是相连,比如楼房中,只有一户是你的。所以,纵然你可以拥有一切权利,也不能在改变自有建筑物的情况下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

比如你砸了承重墙,这样就会涉及到楼宇安全问题,通常会强制要求你将墙体修复,甚至可能没收你的装修押金。

当然,一般人也不会呆着没事儿跟房屋格局较劲,毕竟喜欢DIY的人,大可以去买大通间,何必要砸墙这么麻烦呢。

二是土地的使用权。这方面大家都明白,不论是我们的住宅,还是购买的商铺,土地性质都是租赁的。也就是说,作为业主仅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在土地限期内的交易权,并且没有改善土地应用性质的权利。

而建筑的土地主要分为三种使用年限,分别是70年,50年,40年。

70年不仅是居住用地,这方面很多人说错了。70年使用权的土地,其实是工业、教科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不过因为此类土地知识建设住宅,所以叫着叫着就变成了居住用地。

优点就是民水民电,可以落户,能划分学区,有天然气,还能用公积金贷款。至于缺点,对比50年和40年的房子来说,基本没有缺点。

50年产权也是工业、教科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与70年相比,一个是年限少了20年,同时使用商水商电,不能落户,不能划分学区,还没有天然气。最重要的是贷款比例高,不能用公积金,并且一般都是贷十年。

通常此类土地都是建设工厂、商业综合体等等,因为早期工厂都是此类用地,所以一般将称之为工业用地。当然,此类用地也有很多建住宅的,一般的公寓大多是50年或40年用地。

40年产权用地称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用地,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商业用地。其基本状况和50产权差不多,包括水、电、落户、贷款等问题。

另外,40年和50年用地,还有一个缺点,就是在建设住宅的时候,公摊面积一般比较大。原因是他们建设的标准相对较高,比如需要一个大门厅,还有比较多的应急通道等等。

另外,还要帮助大家明确一点,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计算的。

举个例子,比如开发商2010年拿地,你2020年得到房子,实际产权是要根据性质减去这十年的。

三类产权到期后这么办?

目前70年产权有明确规定,要是房子没问题还能住,或者没有其他发展需要,那就自动续期。当然,一般都是住不到70年就拆迁了。

拆迁的原则是“房随地走”,因为房子是你的,永远是你的,碎了也是你的,所以纵然这块地不给你用了,也得解决房子的问题。

而一般就是拆迁补偿,在另外一个地方提供给你一个居住的房子,并且按照市价补偿给你一部分差价,同时还有各类人力成本的补偿,还有临时安置费,再免费提供给你一个房屋的使用年限。

大体情况就是1:1.3,不过具体是多少还不好说。另外,以前买房也便宜啊,在加上市场帮你溢出来的价格,补偿方面收获是不低的。

而40年、50年的土地使用方面,基本上也都是一个原则,要是没什么发展用途的话,只要业主联合主动续期就可以了。不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补偿标准。

而如果能续期的话,还要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不过因为再续期的时间比较短。所以一般都在大家的承受范围之内。


总体来说,这篇文章是借着问题,帮助大家明白一下建筑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和差别。对于想要买房子的人来说, 市场上无非就是住宅和公寓两种,公寓以50年和40年的居多。不过,虽然看起来公寓不合适,但是公寓相对便宜很多,这也是很多人购买公寓的主要原因。

当然,至于如何选择,还要综合分析,很多人不喜欢公寓,实际上与公寓的水、电和不能落户也有直接关系。

最后,希望这篇文章的介绍,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言詹詹


四十年产权的商铺到期后,会被开发商收回吗?

自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你之后基本就没有开发商的事情了,所以不会被开发商收回,而是有可能被政府收回。

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划分:


70年产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居住用地,这种地块建盖的房子到期后无需申请,自动续期。这个大家都清楚,毕竟我们 现在购买的普通住宅都属于这一类。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产权是40年,可以建造商店、影院、饮食店、写字楼等等。

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商业供地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具体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以及《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一般而言不会出现申请续期被驳回,如果被驳回可能是:

1、这个地块需要另作他用,比如建安置房、其他规划项目等。

2、商改住。商改住也就是大家所说的40年产权的公寓,这类公寓价格低,不在限购范围内,颇受一些资金不多的人喜爱,但实现对应的也有许多缺点,申请续期被驳回也是一个非常不稳定因素,因为商业改住宅本就脱离本来的用地性质,被无偿收回也在常理之中。


视觉财经


四十年产权的商铺到期了怎么办?这是很多购买了商铺或投资了商铺的投资者都比较关心问题!

根据作者查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40年产权的商铺到期后如何处理有了明确的规定。

通俗的讲就是两条:

1、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你的商铺归属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这一条是商铺所有者最不原意看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我住三环南


我虽然不是专业人员,但是问出这种问题完全可以说明对产权的不明确,40年产权实际上主要是指的土地使用权。

4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还是你的,但是土地不再是你的,这种情况下需要申请土地续租,如果获批,那么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未获批或者没有申请续租,很有可能会被无条件收回。这种情况下不是开发商收回,土地国有,被政府收回。但是根据物权法商铺或者是房产依旧属于个人,在土地收回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拆迁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款。

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产权到期后房子不会被开发商收回。但是土地很有可能被政府收回。产权与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私塾燕先生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性质四十年产权的房子,已经面临到期问题。《物权法》出台后,保障了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但是我们国家的土地是拥有使用权,故而现在拿到的房产证已经改成《不动产证》,就是为了将要出台的续租使用权作准备的。如果只是按照城市土地级差基准来续缴,那是一点点钱,大家应该都能承受;但如果政策出台是根据当时的评估价为基准,虽然每套房摊下来的土地面积只有几个平方,随着城市土地的水涨船高,也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更何况土地是使用权还要征收房产税,这本来在逻辑上也是有矛盾的!仅供参考


超话房地产




针对商铺产权到期的这个问题,商铺和住宅真的好像存在一定的区别,只不过住宅是70年以后到期,可以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一切功能有可能全部消失,但是可以继续使用拥有,但是不具备其他任何的功能,只具备居住功能,其他的功能将全部丧失,例如转售功能,抵押功能,贷款按揭功能,包括拆迁也会大打折扣,以上的这些功能将全部一次性消失。

商铺的40年产权到期,要遵循几个原则,一个原则是要根据城市规划,确定要不要进行重新规划,重新规划等不再续期,不重新规划的可以续期,也就是土地再次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拥有商铺的产权,包括一切功能。

另一个就是想要恢复所有功能,只能交费,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些功能再次开启,包括住宅和商铺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个和我们的土地性质有关系,我们的土地性质不是私有化的,而是出让年限制度,一般的情况下,住宅土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40年,当然,98年以前,也有一些土地的出让年限很奇葩,20年的也有,30年的也有,但是到期之后再次出让,都是按照新规定执行。

新的规定就是,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再次出让后的年限,就是这么计算的。

很多人总是担心,商铺到期后会不会被收回?

这里有一个实际和理论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这就是法律界限,和执行界限之间区别。

法律规定,是否续期,这取决于城市规划,如果城市规划需求,需要重新对地块进行建筑物升级,那么就不能续期了,这个时候一切功能消失,包括地上建筑物,土地,等等,全部无偿收回,这是房地产法规定的,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房地产法。

如果没有重新规划的需求,可以继续持有使用,但是必须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继续享用,这是理论上的规定,实际上会怎么样?

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般情况下住宅的配套商铺,是不会拆迁的,也不会进行重新规划,理论上只要他不进行重新规划,你也不进行买卖的情况下,也不需要进行续期,可以完全继续使用商铺,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风险,随时想拆就能拆你的,还有一个实际的问题,一个城市那么多商铺,不可能都要进行全部规划,不动产部门也不会挨家挨户的去劝你们,过来赶紧办理续期吧!

显然是不现实的,实际的执行情况,一定是只要你不进行买卖,不进行抵押,理论上这个商铺,一直归你使用,也可以出租,但是不论租户也好,还是你自己也好,都面临法律风险。

阿永哥点评:

一是商铺投资的未来还不明朗,二手商铺的未来更加不明朗,会触动商铺经济在未来,处于僵死化的状态,很有可能为了适应,未来商铺经济的发展,更加市场化,推动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有可能商业土地会改革。

二是目前商铺投资,买卖税费高,增值以后税费更高,而且商铺的泡沫较大,二手商铺存在的有价无市状况,产权未来不明朗,更会让二手商铺便成为冷冻状态,所以商铺的投资租金回报率,必须在十七八年之内收回。

超过这个时间值的,个人建议一律pass掉。

好了,就说这么多吧!

买房有难事,就找乐福居;关于房子,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可以随时搜索关注公众号[乐福居]留言给我,我会直言不讳,有问必答,最后祝愿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温暖的家!


乐福居


40年后,估计买铺的人都七老八十了。他要敢无偿收回,买商铺的这么大个团体会答应吗?我商铺开发商那里接手就过了两三年,现在一年了也还没租出去,本都没捞到你无偿收回试试看。到时我都七老八十了。你说地是你的,那房子是我的。我把我房子拆了,让上面的房子悬空行不?反正七老八十了也不怕死了。


星梦1688888


“四十年产权的商铺"这个说法本身就错了。商铺的产权永远是购买者的,没有年限讲,久远后倒了,那些材料也是购买人的。所说四十年是指商铺下的国家土地只有四十年使用权。四十年后继续使用则又要交土地使用费才获得继续使用权。如果到时国家收回土地则对商铺给予补偿。


龚老师\n


这问的是什么问题?小编怎么连这种问题都问的出来!即便40年后没有了产权,又和开发商有半毛钱的关系?土地都是国有的不知道吗?即便收回也是国家收回!目前貌似已经有部门出来解释了产权到期后主动续延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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