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外情,女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律師說「不能」

老公婚外情,女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律師說“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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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婚外情,可以多分財產"這種說法,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誤區,希望本文能夠為您解開疑惑。

第一個問題:當事人為什麼要調查婚外情?

  1. 查明真相,討個說法,離婚離個明白,並希望快速判離;
  2. 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3. 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調查婚外情的目的無非上述三種,那麼這三種目的哪個能實現呢?咱們接著往下說。

第二個問題:從法律上理解,“婚外情”應分為以下三類。

  1. 一般的婚外性行為證據,比如偶爾的嫖娼行為;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3. 涉及重婚罪的行為。

第三個問題:根據我們蒐集的上三類“婚外情”證據,我們能實現什麼樣的結果或者目的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第三款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兩個問題的分析,我們總結如下:

  1. 如果僅有一般的婚外性行為證據,所能實現的目的估計只能是查明真相、討個說法。既不屬於應當判離的範疇,也無法要求損害賠償,多分財產就更不可能了。
  2. 如果有其他兩類“婚外情”證據,無過錯方既可以要求應當判離,又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3. 那麼到底能不能多分財產呢?這個恐怕是咱們最關心的。
  4.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並不難看出:沒有相關“一方婚外情,另一方能夠多分財產“的條款,因此,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必然的聯繫。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這是一個重大的誤區,請一定要清楚。

總之,即便是婚外情的證據,無法使您多分到財產,但它確是屬於訴訟離婚應當判離的範疇,也是大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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