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赠予孩子的房产,单方反悔后,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燕儿29314297


善言法务在线律师:类似的问题回答过一个,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孩子的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将来有个依靠,为什么要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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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另一方可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一、如果是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没有必要起诉对方,因其单方面反悔也改变不了什么。因为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离婚协议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得依据该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赠与。


如果不配合过户,就直接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后来一方单方面后悔,不想讲房子赠与孩子。那另一方可以直接走诉讼离婚的道路,重点要求关于房子的分割就可以。


遇到这种情况,要保持理性,整清楚为什么TA会反悔,收集相关证据证据,为孩子争取到最大利益为先。


不论是有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都可以起诉,只不过没有办离婚手续起诉的过程比较漫长,结果也不一定会怎么分配。离婚手续已经办好,如果对方擅自取消赠与,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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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了。我并不是法律界人士,也没有查阅资料的习惯,试以自己的理解来探讨一下。

离婚协议约定把夫妻共有的房产或者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孩子,先不说一方反悔后另一方能不能起诉。首先要探讨的是能不能反悔!

假如赠予房产给儿子的事情在离婚协议中有相关表述,并且双方已经离婚,那么我认为对方根本不能就赠予房产一事表示反悔。道理非常简单:赠予房产的行为是双方协议离婚的一项前提条件,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只一项内容。如果当时没有达成这一项,则很有可能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但现在离婚目的已经达成,那么作为前提之一的赠予房产的协议当然不可撤销。也就是说对方的反悔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允许对方反悔,无疑是对另一方的欺骗,以协议骗取对方达成离婚目的后再撕毁协议?但离婚不同于商业行为,被欺骗一方的痛苦将无法弥补。

所以,我认为法律根本不会支持对方反悔。


但问题是对方现在反悔了,不想把房子赠予儿子了。其实关键的不是想不想赠予的问题,而是已经赠予了,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而且已经离婚了。所以一切都不能更改。

所以,我白题主所说的“反悔”应该是对方拒绝去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这个事情就有点棘手了。前边我们说过赠予有效,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社已离婚,所有的承诺和法律事实都不可更改。但赠予成立不代表可以强制对方去完成产权转移手续。

但这件事不同于普通的赠予,普通的赠予房产在未完成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而这个案子里的赠予是不可撤销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如果儿子未成年,那么自己是可以代表儿子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屋赠予(其实是财产分割)的承诺的。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把反悔看成是对方想要撤销“房屋赠予”的话,那么对方是有权撤销的。但因为这个房屋赠予是属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并且已经依法生效,达成离婚目的。所以对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的承诺,否则等同于侵占儿子的私有财产。

一句话:可以起诉,并且我个人认为法院会判令对方履行承诺。否则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在对方不出席的情况下完成房子的产权过户。


如去佛


【律师观点】:本案看起来似乎十分简单,但是仔细考虑一下,想找到一条法律依据,或者说将其中的法律关系搞清楚则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

一、本案是附条件的合同吗?我们知道我国有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约定,在发生什么事情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财产如何处置。但是本案无法附加这种条件,因为本案当中是以离婚为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不能作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子给孩子是赠与合同吗?首先,无论任何合同都有相对性,本案中,对于房子的处理,只是夫妻之间的意见,该离婚协议的双方也是男女与孩子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说,将孩子牵强的牵扯到协议中是不妥的。

三、事实真相是。虽然孩子并不是该离婚协议双方当中的一方。该离婚协议也不能作为附条件的一种合同将财产分给孩子,但是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处理,是男女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表明了对自己名下的财产的一种处理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年龄都比较小,而他的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法律上的事务。所以在该离婚协议中,男女双方,其实某种程度上代替孩子接收对方赠与的财产,所以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按照该协议来履行另外一方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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