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请问军属、烈属、退役军人等光荣牌该不该分类!您的回答是

2018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惠及到了所有退役军人。

办法第九条规定:

第九条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可见,只要不违反第九条规定,这光荣牌就是终身制的国家荣誉,这本应该是一件非常好的好事。但是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体现出了两参老兵不同的思想境界,有两参老兵视国家荣誉为生命,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民政局给两参老兵挂光荣牌。也有些两参老兵视国家荣誉为草芥,只认一个“钱”字,说什么光荣牌有什么用,能当饭吃吗?还不如发几个钱实用。好像国家没有给过他优抚补助金,穷得吃不上饭一样。还有更多的两参老兵认为,光荣牌应该分类,不能一个“光荣之家”包罗万象。

我认为,给退役军人挂光荣牌这是一件比较容易办的事,根据先易后难的办事原则,给退役军人挂光荣牌的事先办,然后给所有两参老兵进行登记认定,该给荣誉的就给荣誉,该给保障的就给保障,最终“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当兵就是为了保家卫国,军人的使命就是为国而战。给所有退役军人挂光荣牌肯定是好事,但这个光荣牌怎样挂得更科学,更有荣誉感,更能鼓励军人为国而战就真的要好好研究研究。

办法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从第二条可以看出,适用对象非常全面,但从科学性、荣誉性、鼓励性来说值得商榷。

从我国现有对军人的褒扬奖励来看,类别、级别都是有明显而严格区分的,让人一看就能知道持证人对国家的贡献大小和贡献类别。

如烈士:分为因战和因公不同类别为国捐躯的烈士,因战烈士家属的补助金要比因公烈士家属的补助金要高。

如伤残军人:分为因战伤残和因公伤残,因战伤残的补助金要比因公伤残补助金要高。

如奖励:(军改以前)分为中央军委命名的英雄模范,大军区命名的英雄模范;军一级以上授予的一等功,师一级授予的二等功,团一级授予的三等功。营、连级给予的嘉奖、表扬等等。一、二、三等功的功章虽然没有分战时和平时,但立功证书是有说明的。

战争不是年年有,将军可以年年晋升。中国已经近30年没有战事了,近30年中却不断有将军晋升。记得有一部反映缉毒英雄的电视剧,某特战部队,有一没参加过战争的大校总是要用理论教训参加过战争的中校,中校理直气壮的说:你没打过仗,我打过仗,打仗的事我比你懂。虽然参战老兵绝大多数都不是军官,在部队的时间比起那些将军来要短得多,参战老兵却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你虽然是将军,但你没打过仗,我打过仗。

荣誉有不同,贡献有大小。所有适用对象同挂一个没有区分的“光荣之家”光荣牌,没有体现出荣誉的不同,贡献的大小,光荣牌就发挥不了她的最大功能。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分类,同样是“光荣之家”,但用小字加以区分。军属家庭的不作说明,表示是现役。烈属家庭的加上“烈属”两字进行说明。普通退役的加上“退役“两字,参战退役的加上“参战退役”,参核退役的加上“参核退役”。有了类别区分,就一目了然,能知道是什么类别的荣誉,能发挥光荣牌的最大能量!这样做,虽然开始的工作量是大了一点,但是值得的。

大家是支持分类,还是不支持分类,或者说无所谓,欢迎大家留言!我们将大家的观点综合以后向国家领导人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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