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的老板,这次你可惨了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律应该成为一种信仰,彰显出其独特的魅力,可在某些人的眼里却恰恰相反,不断挑战法律权威, 将生效法律文书视为一纸空文。

[案情简介]

苳某某与韩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中被执行人韩某某于2014年10月30日向苳某某借款17万元,承诺按期还款,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韩某某未履行借款义务。2018年5月,苳某某诉至陇川县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韩某某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苳某某借款本金17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韩某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寻找韩某某但均下落不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韩某某在工商登记部门以其名义注册了“陇川县某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拖欠大量债务,早已人去楼空,实为一“空壳公司”,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从立案至今也不知下落。

[执行情景]

2018年8月15日,陇川法院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一陌生电话,经交谈原来就是“苦寻多久”的“空壳老板”韩某某,电话那头只听到韩某某不断请求希望法院解除她的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名单,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告知法律义务,并要求其过来法院说明情况该怎样履行。2018年8月25日,韩某某为了能够尽快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驱车来到了法院。

“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的老板,这次你可惨了

来到法院后,韩某某一直推说自己实在无力偿还欠款,但是希望法院尽快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再慢慢凑款。但经法官一番观察,发现其身上带有飘花手镯、玉石挂件、玉石戒指等,但其拒不交出。对于被执行人韩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却无履行生效判决的意愿,长期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无视法律尊严、挑战法院权威,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对韩某某的玉石配件进行扣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韩某某采取拘留15日强制措施。

“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的老板,这次你可惨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做诚信守法的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陇川县人民法院对那些无视法律权威的“失信被执行人”必将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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