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委员这样说……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委员这样说……

众所周知,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超龄劳动者群体越来越庞大,

很多人50多岁退休,仍然年富力强,

希望再找一份工作。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当前来看,超过退休年龄者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当他们的权益遭到损害时,维权往往成了一件难事。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委员这样说……

案例

2018年4月份左右,江苏阜宁县81岁老人薛春勤讨薪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薛春勤老人没有养老保险,从2014年起在阜宁县一家企业做门卫,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可是在2016年期间,他却只拿到了两个月的工资,有10个月的工资被拖欠。在多次与企业沟通未果后,薛春勤曾找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但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超过退休年龄不予受理。

最新消息是,经当地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当事企业已将拖欠的1万元工资还给了薛春勤老人。

薛春勤老人最终拿到了属于他的工资

让人欣慰

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仍值得继续关注

现实中,像薛春勤老人这样的“超龄劳动者”

不在少数

“退休年龄”的“退而不休”

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讨薪难、维权难

等问题依旧屡见不鲜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委员这样说……

政协委员: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协委员、铁心桥街道政协工委主任朱汉奎

在《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

1、在法律层面形成统一明确的规定。

明确虽然超龄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超龄者理当享有各项法定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剥夺,即超龄劳动者享有与适龄劳动者同等的权益。同时,法律层面作出明确授权,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

2、签订劳务协议。

“超龄打工者”就业时虽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主动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双方构成“劳务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打工者可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3、购买商业险。

针对超龄人员无法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为超龄人员购买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巨额赔付的风险。作为被聘用的超龄人员,自己本身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且企业也无意愿为自己购买商业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选择一种合适的商业险意外险,可大幅度降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损失。

4、加强职能监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中侵犯超龄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参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发出指导性建议并监督执行,对存在超龄人员工种存在的企业,在政策和法律的框架内,积极研讨应对之策,帮助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5、多方联动应对。

一旦因劳务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社区及街道综治办应及时提前做足预判并介入做好化解工作,同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查控相关责任单位的财产,为日后执行提供保障。

THE END

“到龄退休”有选择放弃的权利

但权益保障不应有放弃的空间

他们将青春奉献给社会

晚年更应“劳有所得”

议政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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