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勞動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委員這樣說……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委员这样说……

眾所周知,

中國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

超齡勞動者群體越來越龐大,

很多人50多歲退休,仍然年富力強,

希望再找一份工作。

然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從當前來看,超過退休年齡者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當他們的權益遭到損害時,維權往往成了一件難事。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委员这样说……

案例

2018年4月份左右,江蘇阜寧縣81歲老人薛春勤討薪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薛春勤老人沒有養老保險,從2014年起在阜寧縣一家企業做門衛,口頭約定月工資1000元。可是在2016年期間,他卻只拿到了兩個月的工資,有10個月的工資被拖欠。在多次與企業溝通未果後,薛春勤曾找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但工作人員告訴他由於超過退休年齡不予受理。

最新消息是,經當地政府部門積極協調,當事企業已將拖欠的1萬元工資還給了薛春勤老人。

薛春勤老人最終拿到了屬於他的工資

讓人欣慰

但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

仍值得繼續關注

現實中,像薛春勤老人這樣的“超齡勞動者”

不在少數

“退休年齡”的“退而不休”

由此引發的一系列討薪難、維權難

等問題依舊屢見不鮮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委员这样说……

政協委員:保障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

南京市雨花臺區政協委員、鐵心橋街道政協工委主任朱漢奎

在《保障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建議》的提案中提出:

1、在法律層面形成統一明確的規定。

明確雖然超齡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超齡者理當享有各項法定勞動權益,用人單位不可隨意剝奪,即超齡勞動者享有與適齡勞動者同等的權益。同時,法律層面作出明確授權,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屬於勞動監察部門受理的範圍。

2、簽訂勞務協議。

“超齡打工者”就業時雖然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但可主動簽訂勞務協議,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雙方構成“勞務關係”。一旦發生糾紛,打工者可按照《合同法》中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3、購買商業險。

針對超齡人員無法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企業可以選擇為超齡人員購買商業性的人身意外險,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鉅額賠付的風險。作為被聘用的超齡人員,自己本身沒有購買社會保險,且企業也無意願為自己購買商業險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家庭經濟情況,選擇一種合適的商業險意外險,可大幅度降低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人身損失。

4、加強職能監管。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經營中侵犯超齡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參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時發出指導性建議並監督執行,對存在超齡人員工種存在的企業,在政策和法律的框架內,積極研討應對之策,幫助企業健全制度,規範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5、多方聯動應對。

一旦因勞務糾紛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相關社區及街道綜治辦應及時提前做足預判並介入做好化解工作,同時引導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時查控相關責任單位的財產,為日後執行提供保障。

THE END

“到齡退休”有選擇放棄的權利

但權益保障不應有放棄的空間

他們將青春奉獻給社會

晚年更應“勞有所得”

議政金陵

政治協商

民主監督

參政議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