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被「溫柔陷阱」俘虜的老人家

案情

當下,保健品“坑老”騙局頻頻上演,我們經常會看到老人買保健品上當受騙的新聞,嚴重的甚至會傾家蕩產。保健品推銷員往往比較年輕,利用老人群體體弱多病、子女大多不在身邊等特點,對老人噓寒問暖,打破老人的心理防線,設下“溫柔陷阱”,促使他們購買保健品,甚至向老人借錢用於自己的揮霍。

王大爺今年80歲,因為購買保健品認識了為其推銷的業務員胡某某。胡某某經常對王大爺噓寒問暖、關懷備至,以致於王大爺對胡某某非常信任。見此,胡某某動了歪腦筋,以買房子錢不夠為由,向王大爺借錢。王大爺出於惻隱之心,覺得農村孩子來城裡打工很不容易,就將自己一萬兩千多元積蓄瞞著老伴和家裡人借給了胡某某,胡某某還為其寫了欠條並保證有錢了一定會還。之後胡某某又跟王大爺介紹了一些比如E租寶等投資平臺,讓王大爺投錢。王大爺由於年紀大了,沒有智能手機,也不懂這些東西,但出於對胡某某的極度信任,王大爺便將兩萬多元給了胡某某讓其幫忙投資理財。胡某某不斷利用王大爺的信任,陸陸續續從王大爺處借走上萬元。等到王大爺及家人發覺不對之後,已經聯繫不上胡某某了,王大爺出借的款項也無從追討,無奈只能訴諸法院。而且由於王大爺出借款項時好幾筆都沒有寫借條,導致追債之路異常艱難。

審理

裕華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胡某某向原告借款12800元併為原告王某某出具欠條,該欠條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欠條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雙方之間借貸關係成立,被告應向原告償還借款。其他借款由於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胡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12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2日起以128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3%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王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警示

當下保健品市場魚龍混雜,推銷員利用心理戰術為老年人設下“溫柔陷阱”的不計少數,如何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以及發生後如何救濟便顯得尤為重要。首先,作為子女應該多多關心、陪伴老人,發現老人有身體疾病時應去正規醫院醫治,為老人購買對症的正規藥物進行治療。被騙老人中很多都是子女不在身邊,缺乏關心,導致保健品推銷員趁虛而入。其次,相關部門應加大對不法保健品銷售渠道的打擊力度,對於那些虛假宣傳、銷售保健品的不法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如果老人發現自己被騙之後,要儘快和子女溝通,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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