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案 耐心疏導終和解

近日,始興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周某某與張某某民間糾紛借貸糾紛執行案。周某某於2015年上訴至始興縣人民法院,訴稱張某某因做生意資金週轉向周某某借款50000元,雙方借款約定2013年8月14日還清,但張某某還款20000元之後,剩餘的30000元一直找藉口不予償還,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張某某償還借款30000元。縣法院於2015年7月1日作出判決:張某某欠周某某借款30000元,應當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給周某某。但判決後張某某僅支付周某某15000元,剩餘15000元一直未執行到位。今年8月3日,周某某向檢察院申請監督執行。周某某以張某某開辦了小型規模的養豬場,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請求將剩餘未歸還的15000元執行完畢。

承辦檢察官通過面談和電話等形式多次對雙方進行協調說理工作,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動之以情,幫其分析得失利弊。在承辦檢察官耐心地勸說下,雙方同意各讓一步,最終於2018年8月14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和諧是社會的根本,始興檢察院充分發揮民事執行監督檢察職能,有力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司法的基本目標是化解不和諧因素,檢察機關將在今後的工作堅持司法為民堅持群眾路線,為和諧社會的構建鋪就平坦的康莊大道。

民間借貸糾紛案 耐心疏導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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