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朋友房产证加我的名字,过不过分?

肖正余


看完描述,有些被惊呆了!

男方家出全款买了房子,不要求女方家出装修、家电钱,也不同意加女生的名字。如果坚持加名字,那就分手。多清奇的三观!

又不是女生当场就要把房子据为己有,为什么不能商量。


见多了谈结婚谈得泾渭分明,要求女方家出这出那的,猛然见到这种什么都不要,但也明显什么都不想给的,有点被吓到。


如上述所说,女生父母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女儿的名字,只是求一个“话语权”,并不是想离婚后分走男方半套房子。


且不说现行的婚姻法女生并不能分走男生半套房子,谁家父母嫁女儿是为了盼着女儿离婚分走男方家财产的呢?

何况,女生父母愿意出装修家电钱,或者买车,可以说是诚意十足了。


反观男方一家,看似大包大揽,财大气粗到结婚不需要女生任何的付出。


其实,这是变相的不作为。两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对于彼此的安全感来自于何处?


自然是来自于对彼此的付出。

安全感不仅仅来源于承受方,更多的来源于施爱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备受宠爱的女生总没有安全感,而释放宠爱的男生,却对那份感情信心十足。


描述里的男方一家,不要女方家的付出,摆明了也是根本不承认女生这个人。

有句话说得好,“一切的不合适,都是因为不够爱”。


回归到这个话题也是如此,女生说两人感情很好,不知道这个“好”的标准是什么?


所谓有情饱水暖,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些过于浪漫,但爱情确实应该是解决一切障碍的最大砝码。


都说分手见人品,其实结婚也是一件特别考验感情的事。


若是双方没有别的感情障碍,单单因为房子加不加名这么一件事就要闹到要分手的地步,有书君怀疑,两人根本还没有可以结婚的坚固感情基础。

所以,分手反倒算是幸运的。婚姻最怕将就,奉劝各位好姑娘还是嫁给爱情。


当然,有其他的见解,也欢迎小伙伴来交流~


幸生


看到这个标题,忍不住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唠叨两句。

第一,女孩的要求有合理成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出资负责装修,如果涉及离婚,装修是有折旧的,而房子贬值可能性不大,所以女方必然面临损失。如果女方出资购买车辆,即便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相对房产而言,车辆增值可能性不大,因此女方依然面临损失。

第二,女方的要求存在不合理因素。据网络信息,中国目前很多三四线城市的房价都已经均价过万了,一套房子少则上百万甚至过千万。几乎花费了一般工薪阶层家庭的全部家底,双方谈恋爱时你侬我侬,结婚后一言不合就分道扬镳的大有人在,到头来父母辛苦攒下的这点家底一分为二,做儿子的不得不考虑其中的利害得失,这也是情理之中的。更何况,实践中有很多人结婚之后不久便提出离婚,要知道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另外一方无法阻止。所以,面对女方提出的这种要求,男方的风险太大,不得不慎重处之。

第三,针对女方的这种情况,除了房子加名或者分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是男女谈婚论嫁与财产方面的进退有度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本人认为可以在婚前协议上进行协商,从中寻找最为有利的切合点。既可以保全感情的温度,也可以保护双方的财产利益,可谓一举两得。

第四,实践中涉及房产加名,大部分是男方购房,这跟传统密不可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如果是男方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因存在共同还贷行为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女方可以基于还贷事实要求加名,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男性妥协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如果全款购房,双方不需要共同还贷,大部分房款甚至全部购房款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父母支付,女方要求加名,男方尴尬、男方父母会更为尴尬。聪明的女生不要过于急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否则很有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2018.6.26补充:

女方在房产证加名,一定可以分割房产么?

答案:可以分割。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因此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上添加女方名字,其行为的实质为赠与。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不动产证完成加名手续,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很多人提出的婚前财产的说法根本无法成立。

另外,产证证书在婚前加名或者婚后加名,没有本质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意,适用该条款的前提很明确,必须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而且实践中一般会进行赠与的公证程序。因此并不适用本题题主所称的情况)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柳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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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吐槽


你既然不图人家的钱,为何要人家的房本上写你的名?

人家买的房子,为何要写你的名?

瞎子都能用心看明白的事,有必要伪装吗?

说是争个话语权,怕人家将来说要你滚回去?

这理由太牵强了吧?好意思说出口!?

而你竟然的是那么理直气壮!

你就不想想,真要是有一天过到那份上了,就是房本上写着你的名字,人家也照样一声吼:滚出去!你能奈何?

你能说就不滚?房子有你一份?凭啥要你滚?这时的情况,是夫妻感情的问题,它可不是房本的问题。要是感情破裂了,离婚了,就算房本上有你名字又如何?你不还是得滚出去吗?

对了,你肯定要扯到房子财产上,这不还是你和你家早就合谋好的,滚了也要分人家的房产呗!难怪人家不同意呗!搁我我也绝不同意的!

人家不叫你家花一分钱,也不想和你们在婚前有任何财产纠葛,可见人家看人多么的准确?

也许你会说你不是图钱,是要一份保障。万一过不成了,你净身出户多么不值得!

那男方也要保障呢,怎么给?谁给?

你就没打算和人家好好过到老,所以才会这样算计。

你肯定会说,万一男方变心抛弃你了咋办?

只要你踏实本分过日子,就算男方有变故,有外遇了,只要是事实,男方就是过错方,离婚的时候,不用你说,法院也会判过错方尽量补偿无错方的,说不定比半套房子还值钱呢?

但是,意义能比吗?性质能一样吗?

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俗话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凄凄!

尤其是现代这个社会,对于敏感的问题,大家心知肚明,明镜似的。

哪有你家这样的?用可笑虚无的理由,理直气壮摆在桌面上吞要财产!然后再掩饰,再解释,你感觉不出来是你在那愚昧的表演吗?

知道有多少人交头接耳的,窃窃私语的鄙视你吗?谁家都有嫁娶的事情发生。很切身的事情,众说纷纭的封不住的。

当然了,当你家人的面,人家肯定不会说你不是,肯定还有点头称是、诺诺连声的,可是,一转身,就不是那样的了……

男方面前说女方不是,女方面前说男方不是,谁的面前点头谁的是,……,

姑娘,这都是社会的实情,应该很明白的现实。

人类是群居动物,一个人的事情,也是群发,群议论的!群发朋友圈,不是今天微信才有,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群发功能的!

为何因小失大,聪明反被聪明误呢?

我嫁姑娘的时候,也有所谓的贴心人教姑娘房本上加上自己名,要这要那等,我就劈头盖脸的训斥过去:“人家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一辈子9的血汗钱买的房子,为何要加上你的名字?你贡献一毛钱了吗?就算人家不得已加上了你的名字,你好意思吗?你不脸红啊!你光彩啊!?结婚是俩人过日子的,不是算计人的!男人要是正派好人,住平房也是幸福,男人要是吃喝嫖赌不正干,白给一套房子也不跟他!”,姑娘让我骂的不敢吭声了!

过到今天,姑娘家已经好几套房子了,幸福安康的多好呀!当初要是拿不定主意,听人家的话要这要那的,说不定是个啥结局呢!

因为人都有一个自尊心,你敬我一尺,我也还你一丈。你要挟我,我偏不服你!

特别是家庭优越的男方, 你不说他也不会亏待你!你要求过分了,让人家警觉了!你 太小看别人,高估自己了!

再说,结婚时女方要啥满足啥的,婚后也未必幸福,男方当时不得已的憋着气呢!

进一步自绝情路,退一步美满幸福啊!

俗话说: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妆衣!

这么好的古训,咋就都丢了吗?


知识智慧比珍珠更美


本人经历了这样的事!!!我没有同意加女方名字。我的理由是:我家买的房,我家装的修,结婚女方没有额外嫁妆,一分钱没有,我凭什么加女方名字?万一将来婚姻变故,我的房子女方可拿走一半,我就想问一句凭什么?

我不知道你们是怎样的家庭条件,我家的实际情况就是父母给我买的婚房,大约是10年时候,大半辈子的积蓄(父母农民),然后还借了20万,装修还花了不少钱10多万,简单装修,反正就可以住了,没有家具,没有家电,后来到我结婚的时候,借的钱慢慢还上了,家庭条件慢慢迈入小小康了,后来到我谈婚论嫁了,婚期已定,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说是为了安全感,我没同意,跟她父母沟通,她父母竟然厚颜无耻的说:加就加呗,加了又不会怎么滴!还能要你一半房子?

我当时挺生气,就跟女方问:凭什么?一分钱没掏就想要我一半房子?我后来坚决不同意。

有个背景条件:女方母亲是后来的,女方跟后妈没有血缘关系,后妈有个孩子,是跟女方同父异母,还在读书。

其实女方也挺可怜的,因为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爹,后来我耐心做工作,包括她的奶奶、姑姑做她工作,我们好歹把婚结了。

结婚,我家给彩礼不多,也就是我们这的风俗价,彩礼钱应该是给女方父母的,不过现在俺这边习俗都是女方父母直接把彩礼钱给孩子,买点沙发、椅子,家电什么的,给的彩礼钱也够了,结婚时候,她带了电视冰箱洗衣机,沙发茶几电视柜,就这些,然后她家,一分钱没给自己姑娘嫁妆,她家还是城中村,父母自己还做了几十年买卖,外人传说手里几百万是有(小县城),然后结婚的时候,她的后妈不给她任何的嫁妆,甚至婚后,房子拆迁,加上原有一共五套楼房,一套也不给她,因为她家的破事我们还吵了很多次,但是慢慢都过来了,婚结了,孩子有了,她再也没提过房子加名的事。

不过通过这些事情,我是特瞧不起我岳父,我这个岳母因为不是亲的,我对她没啥意见,因为她得给自己的孩子留,不会给别人的孩子留,无可厚非,但是我岳父可是她的生父,整天牛逼哄哄的说自己多有钱,档次多高,她结婚的时候,彩礼钱可能给她了,然后再没出钱,结婚请客,我岳父就请了两桌客人,说是不张罗了,麻烦。

我现在自己也有女儿,我的想法是将来我女儿出嫁,我得让女儿嫁的风风光光,我会给自己女儿买一套她自己的房子,然后结婚的时候给女儿两口子一笔钱,然后偷偷给女儿存一笔钱,让她将来我们不在了,自己有个保障。

我特瞧不起我岳父,真的,但是我没有不舍的给他孝顺,我都搁在心里了,我会想自己的亲生女儿,很小妈妈就去世了,光嘴上拿着好,孩子大了结婚不给自己女儿钱,还指望以后给?

二女儿也是亲的,但是人家有亲妈,这个妈不是大女儿的亲妈,你的大女儿很可怜,他当爹的不知道,大女儿内心有伤疤,有阴影,他根本就不知道,大女儿很无助,他不知道,这就是我瞧不起他的原因。

因为他大女儿结婚没给嫁妆,他的母亲、妹妹都闹的不愉快,不上门了,这样有意思吗?

我打心眼瞧不起他!

这就是我的故事,真实的故事,现在我有了一个女儿,但是我还承受着她内心阴影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慢慢改变吧,我们开始打算再买一套房子,写上她的名字,让她有点归属感吧,,她家五套房子,跟她没关系,这也是她想买房子的原因。


张八一1


过分!没有任何借口是你可以借婚姻索要财产的理由。你男朋友的房产属于他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混同。如果你男朋友愿意因为结婚而共有财产,那也必须人家自己主动提出来。别人不愿意而强索,既缺乏法律依据,又很还没有尊严,让人瞧不起。

你所提的两个理由均经不起推敲。1、所谓你家愿意承担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装修款或买车,那依然存在以1换2,你依然在经济上占了别人的便宜。2、所谓不在乎财产,只是怕以后男方吵架时说“滚出我的房子”,而我想说的是男方之所以说这句话也跟房子归他一人所有没多大关系,也不是共有房屋可以解决的。如果你现借结婚姻强索房屋,就不怕难男方一吵架就骂:"不要脸,借结婚骗我房子"。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你真不想占便宜,为什么不拿出一半的房款给男方,再要求加名呢?找了一大堆的理由,都无法掩盖自己想在房子上占便宜的初衷,你以为别人傻呀。

对婚姻缺乏安全感,是每个人都会有的。不仅女方有,男方也会有。你怕房子不共有将来被男方离婚或趋赶;男方还怕你以结婚为名共有房产然后再以离婚为名分割。安全的婚姻终归安全即便不共有房屋,不安全的婚姻终归不安全共有房屋也枉然,对婚姻是否有安全感与如何处理婚前财产没有任何关联。

婚姻最大的基础是信任,如果信任你就嫁;不信任也别为难自己,不结就是了。要靠共有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寻求安全最终只能是自取其辱。

你怕被别人婚后从房子赶出来,现在好了,别人连结婚的机会都不给你,这样你就不用操心了撒。


胡延美律师


分享一下我的经历,吃瓜群众们自己判断

我房子是15年年底买的,当时房价8300左右,因为喜欢平顶复式,所以买的二手房,首付35万,3万委托基金。我出了8万,剩下来的都是父母掏的。贷款75万分20年,每月还4908房贷。总共花费113万!买房的时候父母把他们住的那套小房子卖了,卖了73万,出了30万付首付。后期装修花了25万左右。

我和我对象是17年初认识的,今年准备结婚。本身她和她妈(单亲家庭,4岁父亲意外去世)并没有对房子加名字提任何要求,甚至都没提过这事!也对和我父母同住没任何意见(我爸妈把她当亲闺女宠着,基本属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地步!三天两头给她买各种首饰衣服之类的,虽然我对象从来没要求过这些!连要求做家务之类的我爸妈都很少同意她做)

她家亲戚各种蹿捣要加名字的事,说什么保险之类的,我坚决不同意。理由如下

1 房子是我认识她之前买的,也是我们家装修的,她们家一分钱没出过,连房贷都是我一人负担!

2 加不加名字是我和我对象的事,和他们有什么关系?我爱加就加,哪怕我对象不同意我加,我想加自然会加,他们指手画脚的算老几?

3 谈婚论嫁的地步了,我们家各种彩礼之类的都按他们提的条件来,酒席三千一桌不算酒水,最少开36桌!我父母体谅对象是单亲家庭条件很差,还有一个不成器又没结婚的哥哥,说就不要什么陪嫁了,弹两床被子当个彩头就算了,礼金也不要了,留着给她哥哥纯粹当我们友情赞助!(我爸妈结婚时我爸家里条件就很穷,我妈家里是双职工,全在国企上班。一切事宜都是我外公外婆置办的,所以很体谅她们家)

结果我对象她们家亲戚各种狮子大张口啊!各种蹿捣要多少万金首饰,要多少万彩礼,聘礼要下多少份,上车钱要几千,下车钱要几千之类的!真把我们家当地主了?(我爸就一警察,快退休了!具体职务我没关注过,他也不提,月薪七八千吧,我妈国企内退,一个月也就两三千!我是国企施工单位的,月薪9500左右吧),按他们那要求,酒席加乱七八糟的得四十万上下!!!这简直就是开玩笑!还要求房子加名字?不吹牛的说现在我那房子最少值280万,加不加名字和他们又没关系,又不可能加他们名字!他们那帮亲戚到底想干嘛?什么事都在那指手画脚,其他我都能忍,房子的事绝对不能忍!莫说我对象没提这茬,提我也不同意!

原定10月5号结婚,酒席都定好了,就因为她家亲戚在那瞎搅彩礼和房子加名的事,到现在聘礼都没下!我对象她妈拿不定主意又听着亲戚们蹿捣好像有点道理,就在那摇摆不定,都快愁死我了!


呆槑呆槑呆槑呆槑呆槑


个人观点,你的要求过分了一些

首先男方原计划就是自己承担房子的费用,而女方非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这不合情理,感情归感情,但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而且按女方所说,男方计划是不让女方在结婚过程中花一分钱,既然没打算让你们花钱,你们就没必要自己主动去承担什么装修家电和买车,自然也不应该去要求男方将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

另外有一点很好奇,按女方所说,如果装修买家电,或者买车,可以相当于房子的一半价钱,现在正常家庭婚房的装修配上家用电器,各项加起来能过20万那都算豪华,不知道你们女方家的规划是否如此,但即便如此,这么算的话整套房子的总房款就40万上下?除非面积小,否则大城市很难有这样价钱的房子,是房子小还是你们所在的是一个小城市?

如果所在的城市不是大城市,房子本身的价值度不高,未来的升值空间也比较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觉得女方也没必要非纠结这个东西了,反正男方已经表示不让女方花钱,那就让他们花吧,如果觉得自己亏,还不如在彩礼上多要点,或者让男方在出点血,婚房和婚礼置办的更大气一些。

但是除了房子以外,个人要说些题外话,既然女方都已经跟男方交流到了买婚房方面,相信女方跟男方相处的时间不会太短,至少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这种情况下按理来说感情至少也到位了,但按女方所说,到了已经谈婚论嫁的地步时,男方却在房子问题上毫不退让,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看到女方有看法就选择分手,不管什么事,男女双方至少都应该留一个商量的缓冲区,不管结果或者双方的底线如何,至少这个态度要有,毕竟感情在那里,但如果男方连这点余地都不留,那选择分手对于女方而言也不是什么痛苦的事,也许从开始到现在你也没有真正了解男方或者他的家庭,再或者,中间也有一些环节或故事女方没有提及,造成分手如此迅速。


辽宁资深球迷


这个问题太常见了,但是错不在你,也不在你男朋友。这是人性所致。你男朋友很聪明!

我简单说说原因,仅供参考。女方要求加名字,是为了安全感,这无可厚非,谁都希望给自己一个交代。与此同时,男方也在保全自己。

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如果加了你的名字,男方就会被禁锢,女方就会更加得寸进尺,这是女人的天性,不是你的原因。男的一旦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就会成为女人的把柄,因为女方有房子做底气,会更加肆无忌惮。这会让男方更加痛苦,感情破裂在所难免。所以从逻辑上,女方不出一分钱要求加名字,就等于是等着分房产。

男方很聪明,全款。这样就完全是婚前财产。买车什么的都是浮云,因为车是贬值的,房子是升值的,当人家傻啊!男方很聪明,也很有原则!

如果你家里也有钱,还是自己也买一套吧!也得婚前哦,这样就公平了。


假面释真人


朋友邀请我,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我就用一个真实的故事告诉你吧!

我姐姐家外甥结婚,也遇到这样一模一样的要求,但是我姐姐家房子以前都已经买好了,并且装修好了的,已经买了两年了,而姐姐家只有外甥一个孩子。

结婚前,女方因为房产证是我姐夫的名字,因此要求过户给外甥,同时并写上女方的名字,而外甥在中铁上班,几年后是有分房名额的,因此父母很不想过户,于是这个事情出现了矛盾。


我一起参加了这个事情的处理,姐姐姐夫们当场表示,没有其他人,房子将来都是外甥的,如果马上过户,存在几万的过户费,且会影响外甥单位分房,同时也坦言,不需要女方任何东西,而女方嫁过来就是自己孩子,一视同仁对待,如女方坚持要写上名字,家长也不反对,在权衡利弊下,女方没有再坚持,依然如期结婚了。

事实上,现在这种现象非常多,很多的女方都会提出这种条件,试想一下,你作为儿媳妇就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人家又何尝不想,一旦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妇头上,要是儿媳妇不讲理,会不会也赶父母出去呢?


女方的嫁妆这些,在我们的世俗中,一般看着是赠送,一般男方不会去计较的,反而是现在的女方,很多会变本加厉的要彩礼啥的。所以,男方辛辛苦苦积攒买下的房,如果女方以写双方名字为条件,可以说会百分之百的让人感觉,你第一步就是个非常计较财产的人,这在离婚自由的当下,又有多少人不产生其他想法呢?

题主作为女方,既然愿意出钱装修房子和购买家用电器,而男方又表示不需要女方一分钱,那又何必坚持呢?如果你真的是喜欢男的人的话,为何不结婚后,将来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孩子头上呢?


如果你出的钱也是房子一半的价值了,为何不将这钱用你的名字去按揭一套房子也可呢?其实,如果双方不过分注重财产,又真心愿意在一起的话,这些问题都是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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